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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门市行政执法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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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推荐评选行政执法先进集体的工作要求,经镇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拟推荐鹤城镇人民政府为江门市行政执法先进集体,现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6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中共鹤城镇委员会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750-8382505

  通讯地址:江门市鹤山市鹤城镇昆源路10号



中共鹤山市鹤城镇委员会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