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政务服务
走进鹤山
工作机构
为提升我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我镇提出的执法需求,江门市生态环境局与我镇签订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委托我镇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执法委托协议.doc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