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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鹤城镇小升初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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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  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教学厅〔2019〕8 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粤教基〔2020〕3 号)《印发江门市关于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江教发字〔2013〕20 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鹤山市小升初工作方案和办理指引的通知》(鹤教基〔2021〕4号)的精神,根据我镇实际,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镇小学毕业生升读初中招生管理工作,特制定 2021 年鹤城镇小升初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2021年秋季我镇小升初招生工作继续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镇(街)小学毕业生按户籍入读本镇(街)初中。未在户籍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回户籍地初中就读。非鹤山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如符合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条件或政策性照顾条件可在居住地申请入读公办初中。

  (二)平稳过渡。继续做好招生新旧政策的衔接,确保今年小升初工作稳步推进。

  二、工作指引

  (一)不是在鹤城各小学就读的鹤城户籍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回户籍地鹤山市第二中学(初中部)入读(5月28日前向鹤山二中提出申请,以 4月30日前的户籍资料为准,逾期迁入的统筹安排,位满截止)。

  (二)在外镇就读的鹤城户籍小学毕业生(以4月30日前的户籍资料为准)如要求回鹤城镇升读初中(逾期迁入的按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办理),并在5月28日前向鹤山市第二中学(初中部)提出申请(逾期不接收)。如鹤山市第二中学(初中部)学位不足,由市教育局根据全市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三)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原则上按居住地就近申请入学鹤山市第二中学(初中部),若鹤山市第二中学(初中部)学位不足,由市教育局根据全市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组,统筹小升初工作

  组  长:吴德强

  副组长:梁子洪  刘新招

  成  员:麦杰诚  胡伟志  袁炳光  温晓华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镇小学小升初入学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中心小学,联系电话:0750-8388550。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校要加大对今年小升初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好学校教师会和家长会,认真细致做好广大师生、家长的解释工作,化解各种问题和矛盾。

  (三)严肃纪律

  小升初工作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以进一步维护我镇小升初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确保我镇小升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1.公办学校不准违规招收择校生。

  2.公办学校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本招生区域内应接收的学生。

  3.公办学校不准拒绝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

  4.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准超人数、超班额招生(初中标准班额为50人)。



鹤山市鹤城镇中心小学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