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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镇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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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鹤城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实现23607(市库)万元(税收分成后镇库收入为15809万元),为年度收入目标23585万元的100.09%。税收分成后,收入明细如下:1、税收收入(镇库)10364万元。2、非税收入(镇库)2462万元。3、教育费附加收入282万元,4、上级补助收入2700万元(包括省薄弱镇补助189万元,中央、省、江门、县对镇的补助1318万元,体制补助收入147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收入163万元,四税基数返还收入213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补助670万元),收入合计15809万元,上年结余1985万元。

   鹤城镇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2545万元,出口退税上解支出451万元,税收征收经费上解支出415万元,江门统筹发展资金上解支出1880万元,国土所人员支出70万元,原镇中学并入市直中学上解支出935万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舍安保支出38万元,市直部门列支镇级科目调整1460万元,支出合计17794万元。收支相抵,收入平衡。(最终数据以决算为准)

  (二)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鹤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5683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6万元,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1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499万元,全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1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199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5683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16万元,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499万元,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1万元,上级补助支出862万元。我镇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收支平衡(最终数据以决算为准)

  二、重点领域支出和民生投入得到有效保障

  积极发挥财政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中的职能作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保运作、保民生、保重点、促发展。2022年镇库收入为12826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如下: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9万元;2、国防支出20万元;3、公共安全支出580万元;4、教育支出2857万元;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177万元;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8万元;7、卫生健康支出1517万元;8、节能环保支出33万元;9、城乡社区支出844万元;10、农林水支出2669万元;11、交通运输支出39万元;12、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8万元;13、住房保障支出625万;1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12545万元。

  三、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全面提升财政综合管理效能

  (一)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促进财政稳步上升。坚持把增收节支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挖掘税收和非税增长潜力,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积极开展调研测算,准确把握全镇财税收入增减因素及全年发展趋势,依法依规强化收入征管,在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措施的基础上,准确研判市场形势。坚持“调整结构,确保重点,压缩一般,加强管理”的方针,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加强基本保障惠民生,增进人民福祉促和谐。在建设“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上着力提高财政公共服务能力,大力支持社会各项事业发展。2022年,镇财政对社会保障和就业、教育、卫生健康、农林水、城乡社区事务等民生关键领域累计投入9945万元,重点支持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基础教育安全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公共文化服务、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乡村振兴、生态环境改善,着力提升全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

  (一)2023年预算编制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1.2023年预算编制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省委“1+1+9”工作部署和江门市委“1+6+3”工作安排,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为推进市大园区、大产业、大交通、大民生、大城格局建设,奋力开创湾区现代化创业之城新局面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2.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是积极稳妥,量入为出。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原则合理安排财政收支。严控新增支出事项,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继续严控“三公”经费,优先保运转、保民生,通过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保障人民群众过“好日子”。二是突出重点,统筹优化。紧紧围绕省、市的工作部署安排预算,重点投向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优先确保疫情防控资金需求,兜牢基本民生和“三保”底线,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减少重复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2023年鹤城镇地方财政收支计划拟作如下安排: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023年鹤城镇拟实现财政镇库收入15070万元(税收收入13000万元,非税收入2070万元),上级补助2220万元(返还性收入21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67万元,县级对镇街转移支付1840万元),2023年鹤城镇镇级地方公共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17290万元。

  (三)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拟安排172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主要项目为: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39万元;2、国防支出20万元;3、公共安全支出646万元;4、教育支出3072万元;5、科学技术支出165万元;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万元;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00万元;8、卫生健康支出2555万元;9、节能环保支出33万元;10、城乡社区支出187万元;11、农林水支出1620万元;1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万元;1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万元;14、住房保障支出682万元;1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万元;16、上解上级支出3356万元。

  (四)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本级预算收入拟安排2600万元,根据基金预算有关规定和“专款专用”原则。政府性基金本级预算支出的主要项目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800万元;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800万元。

  五、下一步计划

  2023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振奋精神,鼓足干劲,全力以赴确保财政平稳运行,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开源节流,确保财政运行更可持续

  加强收入组织管理,在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措施的基础上,大力挖掘收入潜力,拓宽非税收入来源,联系资产办、供销社,升级改造旧资产代管盘活鹤城镇闲置资产;加强债券资金的统筹使用,强化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统筹协调;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按可持续、保基本原则安排民生支出,推动建立重点支出增长机制,做到有保有压。

  (二)聚焦惠民利民,促进民生保障更有温度

  聚焦民生领域,助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做好疫情防控,加强“六稳”“六保”,把保基层运转和保基本民生作为重中之重,维护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精准补短板和民生兜底作用,落实就业、教育、医疗、公共文化等重点领域资金需求。挑好重大民生领域改革专项小组牵头单位的担子,确保重点政策和重大支出领域不留资金缺口。

  (三)加强党的领导,推动队伍建设更显成效

  坚持把党建工作摆在首要位置,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筑牢意识形态安全网络。积极推进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督察、检查、考核方式方法。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砥砺奋进,大力弘扬优良传统,强化宗旨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以饱满精神投身财政事业。

  

  鹤城镇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表.xlsx

  鹤城镇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x

  鹤山市2023年鹤城镇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表.xlsx

  鹤山市2023年鹤城镇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