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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镇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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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受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向大会报告鹤城镇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

一、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在镇委、镇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各职能部门、镇人大的积极支持、指导和监督下,鹤城镇财政工作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贯彻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增收、节支、规范、安全、高效为理财目标,发挥区域优势,充分利用好财政税收杠杆,大力发展私营、民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全方位拓宽财源,大力增加收入。在实践工作中,勇于开拓税源、财源,履行国家财经纪律,科学理财、生财、聚财,增加财政收入,力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镇委、镇政府下达的任务,实现镇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一)2017年鹤城镇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鹤城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含市、镇部分)为:12798万元,完成人大预算12674万元的100.98%,比上年收入按“营改增”可比口径调整数11197万元增收1601万元,可比增长14.3%。其中:1、国税收入6165 万元。2、地税收入4488万元。3、其他收入(非税收入)2145万元。

鹤城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按鹤山市镇级财政体制分成后,2017年实现财政镇库收入1051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343万元(包括体制补助收入147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收入164万元,四税基数返还收入213万元,其他转移支付3819万元),收入合计14862万元,上年结余156万元(包含上级各项补助结余)。鹤城镇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12523万元,出口退税及专项上解支出2375万元,年终结余120万元,收支相抵,实现平衡,略有结余。

鹤城镇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主要特点:

一是收入稳步增长。全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可比增长14.3%,高于镇人大审议通过的10%的年初增幅目标任务,顺利完成鹤山市11%的年度考核目标,实现12798万元,收入规模再上新台阶。

二是支出结构持续优化。积极发挥财政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中的职能作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保运作、保民生、保重点、促发展。其中,GDP八项支出累计完成111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88.95%。

(二)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鹤城镇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835万元,由于鹤城镇“三旧”改造项目进展未能如期进行,所以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降,其中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完成239万元,上级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11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上年结余收入4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835万元,比上年增支398万元,增长27.70%。

(三)2017年财政管理与改革情况

2017年,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镇财政工作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千方百计稳增长、保民生,持之以恒抓收入、促发展,群策群力求创新、推改革,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挖潜力促增收,财政收入再上台阶

一是努力保持收入平稳增长。加强涉税项目有关职能部门间的数据交流与信息共享,归集税源信息并综合运用;深入国、地两税及企业实地调研,共同寻找财政增收突破口;制定税务部门征收经费实施方案,对两税部门按季度进行绩效考核,提高税务部门组织收入的积极性;树立大财政观念,整合各方资产资源,加大资产资源营运、盘活和处置力度,切实增加可用财力。二是确保资金使用节支增效。坚持厉行节约控支出,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压缩一般性支出规模,加快上级下达资金的支出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弥补减税清费政策产生的资金缺口,以及保障城市基础性建设、民生领域支出等重点工作。三是加速推进鹤城镇重点项目建设(鹤山市昆仑学校和鹤城文化园项目)。

2、完善民生保障,推进幸福鹤山建设

2017年,鹤城镇民生事业投入资金8146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65.05%,同比增长17.09%。一是支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强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安排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及免费教科书补助资金、划拨校车接送车费、保障教师绩效工资及山区补贴合计支出共2300万元。二是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安排城乡医疗保险政府补助资金954万元,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三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底线民生保障力度,发放城乡低保及五保资金353万元、特困人员供养67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48万元、老人、儿童福利105万元,各项抚恤和退役安置299万元、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1074万元。三是加大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推进农村公益项目建设;继续开展以“五化一提高为主要内容的幸福新农村建设”。

3、深化财政改革,提升科学理财水平。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坚持零基预算原则,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在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规范了本级财政预算和支出管理。二是继续学习使用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流程。

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

(一)2018年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第一年。展望2018年,鹤城镇仍处在可以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经济财政平稳运行的基本面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具备持续向好的基础、条件和动力。但同时,经济面临新常态下的深度调整和转型攻坚,影响财政运行的不确定因素增多,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

基于对经济形势的分析,2018年鹤城镇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如下:

1、2018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按照“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和“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要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一城三中心”的决策部署,实施积极有效地财政政策,严格执行预算法规定,深化财税改革,完善预算管理,狠抓增收节支,支持创新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加强资金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促进鹤城镇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2、2018年编制预算收支的基本原则

一是财政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相适应。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进一步减税清费要求,以及鹤城镇各项重点工作和保障民生等增支因素,统筹考虑,科学合理预计收入增长。

二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缩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严格控制一般性经费增支,新增财力优先保运转、促发展、保民生、保重点。

三是推行零基预算,强化预算约束。按零基预算的原则,在完善财政供养分类定员额标准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需要,按量财办事、轻重缓急的原则合理安排项目的支出,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推进项目支出管理改革,整合规范专项资金,实行项目支出分类分级管理。

根据鹤城镇预算编制指导思想,2018年鹤城镇地方财政收支计划拟作如下安排:

(二)2018年鹤城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018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13906.67万元。其中:1、国税收入6537.5万元,2、地税收入5007.5万元,3、非税收入2630万元。按可比口径比2017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收1108.21万元,预测增长9.2%。

按鹤山市镇级财政体制分成后,2017年实现财政镇库收入11926万元,上级补助1185万元(包括体制补助收入147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收入164万元,四税基数返还收入213万元,其他转移支付661万元),上年结余120万元(未包含上级补助收入),镇级地方公共财政可支配收入合计:13231万元。

2、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根据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安排,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

2018年鹤城镇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相应安排132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708万元;上解支出2524万元。主要项目为: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25万元;二、国防支出4万元;三、公共安全支出562万元;四、教育支出1973万元;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9万元;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39万元;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62万元;八、节能环保支出90万元;九、城乡社区支出519万元;十、农林水支出429万元;十一、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1万元;十二、住房保障支出403万元;十三、上解上级支出2524万元。

围绕镇委、镇政府的工作部署,做好各项改革发展工作和惠民实事的资金保障

   (1)聚焦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安排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及免费教科书补助资金、划拨校车接送车费、保障教师绩效工资及山区补贴合计支出共1973万元。二是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安排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62万元。三是保障民生底线。安排城乡低保及五保资金358万元、特困人员供养83万元、老人、儿童福利112万元,各项抚恤和退役安置221万元、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739万元,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662万元。

2)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坚持厉行节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2018年鹤城镇“三公”经费(含会议费)89.3万元,与2017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63.8万元,会议费13.5万元。

 (三)2018年鹤城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全镇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拟安排1700万元,根据基金预算有关规定和“专款专用”原则。地方公共财政基金预算支出的主要项目为:土地开发支出30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570万元;城市建设支出500万元;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600万元。

    三、迎难而上,开拓创新,确保完成2018年财政预算任务

  围绕全年目标任务,2018年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在促进增收节支上克难关

始终把组织收入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千方百计做大财政“蛋糕”,努力提高财政收入的总量和质量。着力加强支出控管,缓解财政收支矛盾,集中财力办大事实事。一是密切关注经济发展形势,增强工作主动性与预见性,切实做好财政收支预测工作,完善地方收入预测预警机制。二是积极联系国、地两税部门,充分了解各项税收征收情况,督促税收征管漏洞。三是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收缴方式,实现非税收入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四是积极开展精准招商,盘活闲置用地和低级厂房。

(二) 致力改善民生、在夯实财力保障中抓重点

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财政的公共性和公平性,提高精准性,注重可持续。一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增加底线民生投入,保障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等救助资金的及时发放。二是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城乡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三是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加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力度,健全扶困助学机制,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四是推进幸福新农村建设。落实各项财政强农惠农政策,积极整合涉农资金,促进农业转型发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水利设施项目等;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三)致力规范管理,在深化财政改革中辟新路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部署要求,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一是继续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预算监督力度;积极推进预算公开,进一步细化预算公开内容、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二是着力提高预算编制水平。继续完善全口径预算,细化收支科目和项目编制;做好三年滚动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三是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设立、申报、审批、分配和管理,继续对专项资金实行零基预算。四是逐步扩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范围,加大重点监控力度,增强预算支出透明度,促使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各位代表,完成2018年财政预算和各项工作任务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我们将按照镇委、镇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本次会议对财政工作的要求,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勤恳工作,确保完成2018年财政工作任务,为建设幸福鹤城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1:鹤城镇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表(2).xlsx

附件2:鹤城镇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4)(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