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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镇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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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镇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7年3月10日在鹤城镇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

鹤城镇财政所所长  吕宝逵

各位代表:

我受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大会报告鹤城镇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

一、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在镇委、镇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各职能部门、镇人大的积极支持、指导和监督下,鹤城镇财政工作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贯彻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增收、节支、规范、安全、高效为理财目标,发挥区域优势,充分利用好财政税收杠杆,大力发展私营、民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全方位拓宽财源,大力增加收入。在实践工作中,勇于开拓税源、财源,履行国家财经纪律,科学理财、生财、聚财,增加财政收入,力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镇委、镇政府下达的任务,实现镇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一)2016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鹤城镇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含市、镇部分)为:11522万元,其中:1、国税收入4300 万元,为年度预算96.87%。2、地税收入5575万元,为年度预算94.84%。3、其他收入(非税收入)1647万元,为年度预算130.71%。按去年同期可比实绩口径比2015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收1400万元,增长13.84 %,顺利完成了鹤城镇年初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0%的目标。

鹤城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按鹤山市镇级财政体制分成后,2016年实现财政镇库收入9546万元,预算补助收入524万元(包括体制补助收入147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收入164万元,四税基数返还收入213万元),收入合计10070万元,上年结余228万元。鹤城镇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9354万元,出口退税及专项上解支出819万元,年终结余125万元,收支相抵,实现平衡,略有结余。

二、2016年财政主要工作

2016年,鹤城镇财政工作面临众多困难,面对复杂多变的财经形势,受刚性支出需求因素影响,财政保障压力日益剧增,鹤城镇财政工作牢牢把握工作重点,坚持在财源培植上求突破,在征管方式上求创新,全力以赴抓创收,千方百计惠民生,创新机制强监督,在资金安排上求绩效,确保财政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挖潜力促增收,财政收入再上台阶

一年来,鹤城镇坚持把增收节支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深入挖掘税收和非税增长潜力,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积极开展调研测算,准确把握全镇财税收入增减因素及全年发展趋势。加强财政、税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等重点税源的预测、分析和管理,确保各项税收及时征收,大大增加政府可支配财力,财政收入同比增长13.84%,有力保障了收支平衡。

(二) 惠民生促和谐,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在建设“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上着力提高财政公共服务能力,大力支持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一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教育支出资金2797万元,占鹤城镇公共财政支出29.90%。二是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74万元,占鹤城镇公共财政支出12.55%。三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51万元,占鹤城镇公共财政支出27.27%,四是加大城乡社区建设,改善镇容镇貌,城乡社区建设支出2010万元,占鹤城镇公共财政支出21.49%,不断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三) 促改革强管理,资金使用效益提高

在抓好财政收入的同时,把镇财政管理重点转移到支出管理上来,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坚持“调整结构,确保重点,压缩一般,加强管理”的方针。一是采取有力措施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制定鹤城镇财务管理和资金安全运行管理实施办法、二是科学合理安排支出,把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摆在突出位置,三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四是加大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三农”等重点支出的保障力度,支持村级的经济、文化及生活环境的改善,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

2017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更是鹤城镇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宜商宜居活力城镇的关键之年。充分认清今年的财政经济形势,做好财政工作,狠抓收入征管,不断壮大财政实力;不断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支持经济发展,着力改善民生;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圆满完成全年财政收支任务,为鹤城镇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资金保障。

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编制的总体思路:一是坚持服务大局,优先保障省市确定的支出重点;二是坚持改革创新;三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建立全口径预算编报体系;四是提高预算编制精准度,建立健全基本支出预算标准体系,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和精准度;五是增强预算的细化性,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六是规范政府预算管理,健全完善预算执行监控体系;七是建立透明预算制度,细化公开内容,扩大预算公开范围。

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编制的原则:一是依法依规,收支平衡:坚持依法理财,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编制预算,确保收支平衡。二是突出重点,民生优先:切实保障好“底线民生”问题,加大“基本民生”投入。三是勤俭办事,厉行节约: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切实降低公共服务成本。四是深化改革,透明预算:进一步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五是规范管理,防控风险:健全运行机制和监督制度,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及应急处置机制。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2017年鹤城镇地方财政收支计划拟作如下安排:

(一)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12674万元。其中:1、国税收入6050万元,2、地税收入5660万元,3、其他收入964万元。按可比口径比2016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收1153万元,预测增长10%。

按鹤山市镇级财政体制分成后,2017年实现财政镇库收入10332万元,预算补助524万元(包括体制补助收入147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收入164万元,四税基数返还收入213万元),上年结余125万元,镇级地方公共财政可支配收入合计:10981万元。

(二)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支出拟安排10725万元,减出口退税及专项上解支出819万元后,可安排财力为9906万元。因此2017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拟安排9906万元.比上年实绩增5.9%,年终结余256万元。地方财政预算支出的主要项目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89元,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17.05%;公共安全支出 635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6.42%;教育支出3813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38.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6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10.66%;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299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13.12%;城乡社区事务787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7.94%;农林水事务支出536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5.42%。

(三)2017年地方财政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全镇地方财政基金预算收入拟安排2302万元,根据基金预算有关规定和“专款专用”原则。地方公共财政基金预算支出的主要项目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50万元,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002万元,城市建设支出1050万元。

四、2017年财政主要工作

2017年,我们将按照镇政府制定的工作指导思想,确保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和财政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全面配合“一城三镇”的战略目标。 2017年鹤城镇财政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是增强财政实力,增强财政收入的重要措施。我们必须在国家税收政策的指导下,协同国地两税部门大力组织税收,积极引进税源,依法征税,保证各项税收及时足额入库,确保地方财政收入任务的完成。

(二)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建立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同时,加大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投入,加大民生投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在财政监管上求突破。要坚持不懈地加强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创新财政监管机制,不断提高科学理财、依法理财、财政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财政工作面临着新的更大挑战,目标任务将更加艰巨,我们在镇委、镇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镇人大的监督支持和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充分发挥鹤城镇的有利条件,勇于担当,勤恳工作,圆满完成2017年财政工作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