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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镇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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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镇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紧密围绕镇委、镇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我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实现18787万元(含市、镇部分),为年度收入目标16894万元的111.21%,比去年实绩15858万元增收2929万元,增长17.84%。其中:1、税收入13079(镇库)万元。2、非税收入3102(镇库)万元。3、教育费附加收入318万元,4、上级补助收入3335万元(包括中央、省、江门专项补助1571万元,县对镇的补助1239万元,体制补助收入147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收入162万元,四税基数返还收入213万元,其他转移支付3万元),收入合计19834万元,上年结余682万元。

  我镇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16515万元,税收征收经费上解支出523万元,出口退税上解支出451万元,江门统筹发展资金上解支出1429万元,其他镇街对县级专项上解支出1061万元,支出合计19979万元,本年结余537万元,收支相抵,实现平衡,略有结余。

  (二)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由于房地产市场遇冷,土地出让成交价格未达预期,政府性基金本级预算收入有所减少。2019年我镇政府性基金本级预算收入1442万元,为年度收入目标1304万元的110.58%,比去年实绩1694万元减少252万元,下降14.88%,加上转移性收入14641万元,上年结余40万元,全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61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912万元,其中2019年政府性基金本级预算支出271万元,年终结余1211万元。

  二、 重点领域支出和民生投入得到有效保障

  积极发挥财政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中的职能作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保运作、保民生、保重点、促发展。2019年,涉及GDP核算的财政八项重点支出累计完成122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74.1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如下: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48万元;二、公共安全支出635万元;三、教育支出2696万元;四、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6万元;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50万元;六、卫生健康支出1787万元;七、节能环保支出365万元;八、城乡社区支出3176万元;九、农林水支出743万元;十、交通运输支出161万元;十一、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6万元;十二、住房保障支出151万;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1万元;十四、上解各项支出3464万元。

  三、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全面提升财政综合管理效能

  1、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及时分解落实收入任务,依托涉税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加强对财税收入的动态监控和预测,狠抓落实对重点企业、重点税源和有潜力短板行业如建筑、房地产、金融等的税收征管,督促落实非税收入征缴,确保财政收入实现平稳较快增长,超额完成鹤山市下达12%增幅目标任务,全市排名第二。

  2、民生保障持续加力。2019年,镇财政对社会保障和就业、教育、卫生健康、城乡社区事务等民生关键领域累计投入11009万元,重点支持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基础教育安全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公共文化服务、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乡村振兴、生态环境改善,着力提升全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

  (一)2020年预算编制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1、2020年预算编制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2、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是积极稳妥,量入为出。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原则合理安排财政收支。严控新增支出事项,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继续严控“三公”经费,优先保运转、保民生,通过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保障人民群众过“好日子”。二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强部门内部资金资源统筹使用,发挥财政资金对重点工作的支撑作用。三是精准谋划,深化改革。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坚持“先谋事后排钱,先有项目后有预算”的理念,强化支出政策研究谋划,提前系统谋划。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2019年我镇地方财政收支计划拟作如下安排: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020年,鹤城镇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含市、镇部分)为21526万元。其中:1、税收收入18220万元;2、非税收入3306万元。按可比口径比2019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收2739万元。

  按鹤山市镇级财政体制分成后,2020年实现财政镇库收入17882万元,上级补助651万元(县级对镇街转移支付274万元,四税基数返还收入213万元,其他转移支付164万元),2019年结余537万元,镇级地方公共财政可支配收入合计:19070万元。

  (三)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拟安排1853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主要项目为: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48万元;二、国防支出46万元;三、公共安全支出918万元;四、教育支出2556万元;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8万元;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84万元;七、卫生健康支出2152万元;八、节能环保支出5万元;九、城乡社区支出783万元;十、农林水支出1404万元;十一、交通运输支出10万元;十二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1万元;十三、住房保障支出250万元;十四、上解上级支出3348万元。

  (三)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本级预算收入拟安排1477万元,比2019年实绩1442万元增收35万元,增长2.5%,加上上年结转1211万元,2020年我镇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为2688万元。根据基金预算有关规定和“专款专用”原则。政府性基金本级预算支出的主要项目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612万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251万元;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825万元。

  四、迎难而上,开拓创新,确保完成2020年财政预算任务

  围绕全年目标任务,2020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力以赴“抓收入”。多渠道开源挖潜促收,大力盘活各类资产资源,形成持续稳定收入来源,确保收入平稳增长。

  (二)统筹兼顾“保支出”。统筹做好财政预算支出管理,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优先保障基本民生项目需求,确保重点政策和重大支出领域不留资金缺口。

  (三)在财政监管上求突破。要坚持不懈地加强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创新财政监管机制,不断提高科学理财、依法理财、财政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鹤山市2020年镇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xls

鹤山市2020年鹤山市乡镇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表 (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