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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鹤城镇信息宣传报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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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鹤城镇信息宣传报送工作

实施意见通知

 

各部门

《鹤城镇信息宣传报送工作实施意见》业鹤城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2017613

 

鹤城镇信息宣传报送工作实施意见

 

为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及时掌握各部门工作动态,全方位做好我镇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方面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信息宣传效应及扩大影响力,并形成一项长效制度。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信息报送的作用和意义 

一、有利于加强我镇的宣传平台建设,提升宣传水平,营造良好的宣传效应。

二、让社会各界通过信息和网站可以更加快捷、全面地了解掌握鹤城镇的日常工作和重点业务开展情况。

三、有利于锻炼和提升信息员写作水平,加强我镇信息员队伍建设。

四、通过计分、稿酬结合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加强激励作用。

二、报送要求

(一)各部门根据实际指定至少一名信息员,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或重点项目或业务开展情况的信息稿件撰写。

(二)指定的信息员每月至少撰写信息稿件1篇,内容以本部门业务范围为主,也可以与鹤城经济社会、民生实事、文化旅游等方面相关,文稿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把关后,报送到文体服务中心。对于镇文体中心的信息约稿,信息员须于7天内按要求撰写及提供稿件。

(三)各部门发来的稿件经文体服务中心编辑后由分管宣传的镇领导修改审核,根据文稿的情况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在镇信息网、镇政务微博、镇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以及推荐至市信息网、市广播电视台、市官方政务微博、市微信公众号以及江门市、省、中央的各级宣传平台上发布。

(四)每季度对各部门报送的稿件及积分进行统计通报。各部门的信息稿件实行计分考核制,年底纳入绩效考核,根据积分多少进行奖励;对报送信息严重失实以及重要信息漏报、迟报以及未完成年度报送任务的单位,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

(五)各部门撰写的信息文稿连图片通过邮箱发送到文体服务中心邮箱:HECHENGWENTI@126.COM。文稿要署作者姓名,图片要独立发送,不要粘贴在WORD文档上。

三、计分及奖励办法

(一)信息员投稿并获刊登发布,将进行累积计分,并进行年度评选奖励。具体标准如下:镇级、鹤山市直部门记2分/篇,鹤山市委市政府或江门市直部门记5分/篇;江门市委市政府或省直部门记10分/篇,省委省政府或中直部门记20分/篇,中央级记30分/篇。同一篇稿件信息按最高级别计分。每年年底根据各信息员的总积分排名进行评选奖励,前五名被评选为当年度“优秀通讯员”。

(二)信息员投稿并获刊登发布,将予以稿酬激励,并进行个人绩效考核加分,具体标准如下。

稿件加分标准:鹤山市委市政府或江门市直部门0.2分/篇,江门市委市政府或省直部门0.5分/篇,省委省政府或中直部门1分/篇,国家级2分/篇。

稿酬标准:镇级、市直部门:30元/篇;鹤山市委市政府或江门市直部门50元/篇;江门市委市政府或省直部门:100元/篇;省委省政府或中直部门:300元/篇;国家级:500元/篇。

注:信息通讯稿以500字为标准;1000字以上深度报道按标准双倍计算;文体中心人员计分及稿酬获江门市级以上刊物或媒体的,按以上标准的1/4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