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计划生育奖励对象为:本市农业户口中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只生育一个子女(含合法收养)、纯生二女、婚后没有生育的对象每人每月奖励150元。
2、全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
奖励对象为:(1)本市户籍的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2)本市户籍的独生子女伤、病残后(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
奖励对象为:从2008年4月28日起,本市农村户口只生一孩结扎或纯二女户结扎家庭实行“节育奖”,从结扎当月起,每人每月奖励50元,直至男方年满60周岁,女方年满55周岁。
4、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
奖励对象为:国家鼓励只生育一孩期间,本市非农户口中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
5、鹤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部分计划生育奖励:
奖励对象为:本市农村户籍居民中符合生育政策,且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纯生二女或婚后未生育,一方落实绝育措施,年龄未满60周岁的已婚夫妇,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500元。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奖励
投保对象为: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户籍属我市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户(含合法收养)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的未婚子女(已婚的只是其父母享受)及其父母。
7、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对象为:本市户籍居民(年龄为1—65周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家庭:城镇低保计划生育家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纯生二女家庭,上述三类计生家庭由政府补助30元购买一份A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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