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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鹤城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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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鹤城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 4 -

1.1 编制目的 - 4 -

1.2 编制依据 - 4 -

1.3 适用范围 - 4 -

1.4 工作原则 - 5 -

2 组织体系 - 6 -

2.2 镇指挥中心办公室 - 6 -

2.3 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 - 7 -

2.4 应急协调联动 - 7 -

2.5 应急责任人 - 7 -

3 应急准备 - 7 -

3.1 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 8 -

3.2 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 - 8 -

3.3 制订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 - 8 -

4 监测服务 - 8 -

4.1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 - 8 -

4.2 预警信息传播 - 9 -

4.3 预警行动 - 10 -

5 应对任务 - 10 -

5.1 信息报告 - 10 -

5.2 响应启动 - 10 -

5.3 应急联动 - 12 -

5.4 现场处置 - 13 -

5.5 信息发布 - 13 -

5.6 社会动员 - 14 -

5.7 应急终止 - 14 -

6 监督管理 - 14 -

6.1 预案演练 - 14 -

6.2 宣教培训 - 15 -

6.3 责任与奖惩 - 15 -

7 附则 - 15 -

7.1 预案解释 - 15 -

7.2 预案管理 - 15 -

附件1 气象灾害名词术语解释 - 16 -

附件2 高温、大雾、灰霾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 18 -

附件3 气象灾害情景构建 - 20 -

附件4 气象灾害应对职责 - 25 -

附件5 应急保障措施 - 34 -

附件6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 36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化水平,完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最大程度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鹤城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幸福和谐家园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江门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鹤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鹤山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鹤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鹤城镇辖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等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及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突发应急事件、重大环境事件、工农业生产事件等的处置和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预防为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时刻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天气预报的接收和传递气象设施的管理工作,做到部署在前、预防在前、研判在前、抢险准备在前。以高标准、严要求、实作风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工作,尽最大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2)平战结合、科学高效。坚持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隐患排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能力,全面排查化解气象灾害风险。

3)依法规范、联动有序。科学把握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的客观规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各有关单位信息沟通,建立协同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形成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合力。

4鹤城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完善与气象灾害上游地区的联防联动机制。

5)统一领导、全民参与。发挥鹤城镇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组织动员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防灾准备、抢险救援、保险救助、救灾复产等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和水平,夯实应急减灾的群众基础。

2 组织体系

2.1 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

镇人民政府成立镇指挥中心(以下简称镇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同处置气象灾害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工作。

总 指 挥:镇长

副总指挥:分管三防工作的镇领导

 员:由镇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各村()主任,应急管理办公室、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党政和人大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自然资源管理所、经济发展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财政所、派出所、交警四中队、供电所、鹤城卫生院、广播站、电信、移动、联通、武装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镇指挥中心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  镇指挥中心办公室

镇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镇三防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镇应急管理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镇气象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根据镇应急指挥中心的决定,负责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参加、筹划、组织和评估有关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习;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

2.3  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

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筹组织开展各项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2.4  应急协调联动

在上级应急指挥体系统一调度下,规范落实应急响应启动、信息传播等工作;统筹协调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村(及相关救援力量,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应急联动机制,高效协同开展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2.5  应急责任人

镇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须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责任人,定期将责任人及相关信息报送镇指挥中心办公室,由镇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总报送市气象局,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更新报备。应急责任人应第一时间接收气象灾害预警及相关信息,按照本预案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镇指挥中心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及灾情信息,参与灾后调查,并按要求参加相关业务培训。

建立健全应急责任人制度,为辖区内各村(居)委、行政村明确指定气象信息员,做好信息员日常管理与业务培训工作。气象信息员协助市气象局开展本镇气象灾害防御、气象预警信息传播、应急处置、灾害调查上报、气象科普宣传等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镇指挥中心牵头,会同镇内各相关单位、各村(,常态化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工作,全面摸清辖区内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重点识别辖区内台风、暴雨、高温等各类气象灾害高风险区域,精准梳理风险隐患类型、分布范围及危害程度,建立精细可用、动态更新的镇域气象防灾减灾数据底册,为气象灾害精准防控、科学处置奠定坚实基础。

3.2  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

统筹辖区内相关单位、部门,深入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分析研判,聚焦各行业领域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加强对辖区内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常态化督查。对前期排查发现的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明确管控责任、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扎实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提升镇域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3.3  制订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

参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中的防御指引,结合鹤城镇区气象灾害发生特点、地理环境及实际情况,科学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的气象灾害防御具体措施,主动防范化解各类气象灾害风险,全力保障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稳定。

4 监测服务

4.1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

镇自然资源管理所、规划建设办中国电信鹤城营业厅等部门按职责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责落实相关工作:镇自然资源管理所重点排查气象探测设施周边违规挖采、植被破坏等自然资源类地质隐患;规划建设办做好辖区内气象探测设施周边建设活动管控,防范建筑施工行为影响气象探测环境;中国电信鹤城营业厅等电信运营商负责及时排查、报告并修复因灾损毁的通信网络设施,保障气象观测相关通信畅通,共同确保气象观测资料的及时性、代表性、准确性。

其它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辖区内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相关配合工作,及时排查辖区内气象设施、通信网络设施受损情况,第一时间向气象部门报告因灾损毁情况,并配合做好修复工作,确保气象观测资料的及时性、代表性、准确性。

根据气象灾害发展情况,镇气象工作相关负责人适时对接市气象局及周边镇相关部门,参与跨区域气象灾害会商,配合做好联防联控相关工作。

4.2 预警信息传播

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镇广播站、互联网向社会公众及时传播市气象局发布的预警信息。各运营商要保障各种气象信息和其它应急信息的传送通信线路畅通。

及时接收气象局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第一时间通过工作群、村(公告栏、广播、入户通知、微信群等多种途径,向镇辖区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广大群众进行预警信息再传播,确保预警信息全覆盖、无死角。

4.3预警行动

辖区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快速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同步组织力量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分析、评估预警可能对辖区群众、农田、企业、基础设施等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并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辖区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备足备齐应急物资,全面做好应急响应启动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灾害,能够快速响应、有效处置、科学应对。

各村(居)、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上级指示精神,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

5 应对任务

5.1  信息报告

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造成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定逐级向上报告,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规定及时向镇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由镇应急指挥中心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5.2  响应启动

镇指挥中心按照气象灾害程度、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启动应急响应。

在应对台风、暴雨、寒冷、干旱等灾害时,镇指挥中心办公室及时接收气象灾害预警;在应对高温、大雾、灰霾等灾害时,镇指挥中心办公室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或上级指示启动辖区相应应急响应,并负责组织辖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参与气象灾害趋势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对辖区的影响程度和范围。镇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调度指导各村(和辖区有关单位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辖区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救灾行动,接受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业务指导,统筹辖区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应急响应启动级别,按照相应灾种、相应响应级别分别启动应急响应。发生气象灾害未达到上级应急响应标准,但可能或者已经对辖区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和影响时,在综合评估损失和影响程度的基础上,启动辖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到轻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镇指挥中心办公室启动高温、大雾、灰霾等气象灾害灾害应急响应。

1)Ⅰ级响应

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气象灾害Ⅰ级应急响应后,或气象灾害已给我镇造成特别重大影响,镇指挥中心立即组织指挥中心成员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镇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镇人民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向镇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2)Ⅱ级响应

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气象灾害Ⅱ级应急响应后,或气象灾害已给我镇造成重大影响,镇指挥中心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镇指挥中心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向镇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3)Ⅲ级响应

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气象灾害Ⅲ级应急响应后,或气象灾害已给我镇造成较大影响,镇指挥中心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镇指挥中心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4)Ⅳ级响应

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气象灾害Ⅳ级应急响应后,或气象灾害已给我镇造成一般影响,镇应急指挥中心立即组织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镇指挥中心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5.3  应急联动

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分级协调,部门、企业分级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镇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特别是镇党政和人大办、应急管理办、综合行政执法办、派出所、公共服务办、自然资源管理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办、卫生院等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部门间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主动协调,配合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内相关重点企业建立内部及企业间应急联动机制。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重点企业须依照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遇紧急情况或处置需要时,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统筹协调处置;情况复杂、处置难度较大的,及时报请镇应急指挥中心统一协调解决。

5.4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镇人民政府或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统一组织,各有关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通信、交通、油料、电力、供水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5.5  信息发布

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按职责发布本辖区内应急处置信息,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必要时报本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加强本辖区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辖区群众发布气象灾害相关信息和应急应对工作进展。加强辖区内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镇内群众情绪。

镇人民政府切实落实基层信息接收和传递工作,督促辖区内学校、医院、社区、企业、建筑工地等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村(、村民小组的信息传递机制,加强辖区内农村偏远地区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和维护,确保信息传递无死角、全覆盖。

5.6  社会动员

镇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内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广泛调动辖区内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辖区内车辆、物资、人员等应急资源。可组织和动员辖区内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支援。

鼓励辖区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灾害捐赠和援助工作。配合上级审计、监察部门,对辖区内捐赠资金与物资的接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捐赠物资规范使用、专款专用。

5.7  应急终止

辖区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镇指挥中心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镇指挥中心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镇人民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6监督管理

6.1 预案演练

镇指挥中心负责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

6.2 宣教培训

各有关部门、村(要做好辖区内气象灾害防御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辖区公众主动获取预警信息的意识,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镇人民政府、学校、党政和人大办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村居(委)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网格群等各种载体,加大对本镇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实现宣传培训全覆盖。

6.3 责任与奖惩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 附则

7.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组织修订,镇三防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7.2 预案管理

镇各有关部门、村(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结合本镇实际和自身职责,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或防控措施,确保与本预案有效衔接、落地见效。

7.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气象灾害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台风: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系统性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易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2.雨:50mm≤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100mm30mm≤12小时内累积降雨量<70mm的降雨过程为暴雨;100mm≤24小时内降水量<250mm70mm≤12小时内降水量<140mm的降雨过程为大暴雨;24小时内降水量≥250mm12小时内降水量≥140mm的降雨过程为特大暴雨,可能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3.寒冷: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4.旱: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干旱等级:特旱是指基本无土壤蒸发,地表植物干枯、死亡;重旱是指土壤出现较厚的干土层,地表植物萎蔫、叶片干枯,果实脱落;中旱是指土壤表面干燥,地表植物叶片白天有萎蔫现象。

5.高温: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6.雾: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7.霾: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等气溶胶均匀地浮游在空中,小时水平能见度<10公里,相对湿度<95%的空气普遍浑浊天气现象(排除降水、沙尘暴、扬沙、浮尘、烟幕、吹雪、雪暴等天气现象造成的视程障碍),可能对人体健康、交通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

灰霾等级:重度灰霾是指能见度<2公里;中度灰霾是指2公里≤能见度<3公里;轻度灰霾是指3公里≤能见度<5公里;轻微灰霾是指5公里≤能见度<10公里。
















附件2

高温、大雾、灰霾气象灾害应急

响应启动标准


1高温

1)Ⅱ级响应

鹤山国家基本气象站已连续4天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

2Ⅲ级应急响应

鹤山国家基本气象站已连续3天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

3)Ⅳ级应急响应

鹤山国家基本气象站已连续2天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

2大雾

1)Ⅲ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局已连续3天发布大雾橙色预警信号,或连续2天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雾天气出现。

2Ⅳ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局连续3天发布大雾黄色预信号,或连续2天发布大雾橙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雾天气出现。

3灰霾

1)Ⅲ级应急响应

过去48小时已出现重度灰霾天气(日均能见度<2公里),且预计未来24小时将持续。

2) Ⅳ级应急响应

过去48小时已出现中度灰霾天气(2公里≤能见度<3公里),且预计未来24小时将持续。














附件3

气象灾害情景构建


参照《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江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构建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7种气象灾害事件的常见应急情景。

1 台风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能源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能源等传输中断;地下车库、下沉式隧道等被水淹浸,造成车辆损失,威胁生命安全。

2)交通:道路、铁路交通受阻,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洪涝地质灾害:强降水可能造成江河洪水、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4)水上作业:江河水上作业船舶、航行船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设施损毁、人员伤亡。

5)生产安全:企业厂房、围墙倒塌,供电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等被风吹倒,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6)农林业:农作物、林木倒伏减产甚至绝收,养殖业遭受损失。

7)教育:学校停课,可能影响重要考试;在校或在途师生的安全受到威胁。

8)旅游:旅游景观、旅游设施损毁,旅游人员安全受到威胁,造成游客滞留。

9)园林绿化:城乡景观受到破坏,园林树木出现倒伏、断枝,给行人、过路车辆、供电线路带来威胁。

2 暴雨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地下车库、下沉式隧道等被水淹浸,造成车辆损失,威胁生命安全。

2)交通:道路、铁路等交通受阻,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洪涝和地质灾害:强降水可能造成江河洪水、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4)生产安全:企业厂房、围墙倒塌,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等被风吹倒,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可能引发地下管道等有限空间作业的事故。

5)农林业:农作物、林木倒伏减产甚至绝收,养殖业遭受损失。

6)教育:学校停课,可能影响重要考试;在校或在途师生的安全受到威胁。

7)旅游:旅游景观、旅游设施损毁,旅游人员安全受到威胁,造成游客滞留。

3 寒冷灾害情景

1)电力:电力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冷冻损坏,电煤供应紧张,造成电网垮塌,甚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2)通信:通信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冷冻损坏,重要通信枢纽供电中断。

3)农林牧渔业:蔬菜、粮食等作物、林木、水果和苗木被冻死,或因日照不足导致病虫害蔓延,农作物绝收;家禽、牲畜及水产品被冻死或患病。

4)水利:温度剧烈变化导致土壤层出现凸起和塌陷,危及水库、池塘坝体安全,或出现房屋倒塌。

5)卫生健康:感冒咳嗽、发烧、关节炎、心脑血管等患者增多,医院就诊量增加;儿童、老人、流浪乞讨人员、困难群众等群体的卫生健康因寒冷受到威胁;增加因使用燃气不当导致一氧化碳中毒的风险。

4 干旱灾害情景

1)供水:水资源严重不足,影响城乡供水。

2)农林业:农田干裂,江河、水库、池塘、井等缺水,甚至干枯。粮食、农作物、林木等因缺水长势差,甚至干枯绝收。林木、草场植被退化,引发森林火灾等。

3)卫生健康:因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公共卫生事件。

4)生态环境:江河补水不足导致水质变差风险增加。

5 高温灾害情景

1)供电:电网负荷增大,供电紧张,可能引发区域性停电事件。

2)卫生健康:户外、露天工作者健康受到威胁,热射病、中暑、心脏病、高血压等患者增加,疟疾和登革热等疾病传播加剧,医院就诊量增加。

3)交通:高温可能导致汽车驾驶员疲劳驾驶以及汽车爆胎、自燃等引发交通事故。

4)生产安全: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或存放不当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5)农林业:影响农作物产量、树木生长以及水产养殖业,可能引发森林火灾。

6)生态环境:高温天气易加剧臭氧污染,威胁人体健康。

6 大雾灾害情景

1)交通:能见度低可能引发道路、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重要航道、路段因大雾运行受阻,大量船只、车辆、人员、货物无法通行。

2)供电:电网发生污闪故障。

3)卫生健康:易诱发呼吸系统疾病,医院就诊量增加。

7 灰霾灾害情景

1)交通:低能见度可能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2)供电:电网发生污闪故障。

3)卫生健康: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严重时出现呼吸困难、视力衰退、手足抽搐等现象,诱发鼻炎、支气管炎、心脑血管、冠心病、心力衰竭等病症,医院就诊量增加。

4)教育:影响在校师生正常授课学习及往返学校。

5)农业:因日照不足,影响花卉植物、农作物生长,或导致病虫害蔓延,影响作物产量。



















附件4

气象灾害应对职责


启动应急响应后,镇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及时掌握了解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共同开展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在我镇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响应期间,各单位根据《鹤山市鹤城镇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执行防御工作。镇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在加强综合研判的同时,要结合镇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及时启动、调整应急响应。市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中明确提到本镇需重点关注时,应急响应等级不应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等级。

1 台风

1)电力:鹤城供电所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2)通信:中国电信鹤城营业厅等电信运营商为应急处置提供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

3)物资保障经济发展办组织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党政综合办公室全面做好抢险救灾需要的生活必需品和日用品、医药用和防护品等物资的协调组织供应工作。公共服务办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农业农村办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应急管理办、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要按照规范做好灾害抢险物资储备工作。

4交通保障:村(居)交通安全管理员配合交警四中队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综合执法办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保障乘客安全出行。规划建设办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5)临时安置:派出所、交警四中队、专职消防队负责协助维护临时安置点秩序,做好消防、交通引导工作。应急管理办组织协调镇有关单位做好灾情调查和评估以及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应急管理办、武装部负责协调各村(居)开放避难场所,并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

6)洪涝和地质灾害防御:乡村振服务中心、河长办等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组织指导开展洪水调度、重点山塘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规划建设办负责落实城镇设施管理和排水防涝应急处置措施。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和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7)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办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危险化学品仓库、加油站、石化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设施或装置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划建设办和综合执法办采取措施,依职责巡查、加固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规划建设办应急管理办交警四中队、农业农村办、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做好高空作业、水上作业等户外高危作业的安全保障。村(居)委会、小区、物业等单位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台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8)农林牧渔业:农业农村办按职责指导农户、果农、林农、养殖户或有关单位采取有效防台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9教育:中心校公共服务办负责根据台风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提示,组织督促辖区内受影响的幼儿园、中小学学校、托管机构停课或做好停课准备工作,督促各学校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0)旅游:党政和人大办指导各旅行社科学安排路线,督导灾区旅游景点、野游点及时关停。

11)医疗与疫情防控:公共服务办提供疫情发展监测相关信息;并联合卫生院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随时开展抢救伤员、防治疫情工作。

2 暴雨

1)电力:鹤城供电所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2)通信:中国电信鹤城营业厅等电信运营商为应急处置提供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

3)交通保障村(居)交通安全管理员配合交警四中队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综合执法办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保障乘客安全出行;规划建设办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4)物资保障:经济发展办组织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党政综合办公室全面做好抢险救灾需要的生活必需品和日用品、医药用和防护品等物资的协调组织供应工作。公共服务办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农业农村办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镇有关单位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应急管理办要按照规范做好灾害抢险物资储备工作。

5)临时安置派出所、交警四中队、专职消防队负责协助维护临时安置点秩序,做好消防、交通等引导工作。应急管理办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灾情调查和评估以及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应急管理办、武装部负责协调各村(居)开放避难场所,并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

6)洪涝和地质灾害防御:乡村振服务中心、河长办等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组织指导开展洪水调度、重点山塘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镇规划建设办负责落实城镇设施管理和排水防涝应急处置措施。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和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7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办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仓库、加油站、石化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设施或装置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划建设办和综合执法办采取措施,依职责巡查、加固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规划建设办、应急管理办交警四中队、农业农村办、乡村振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做好高空作业、水上作业等户外高危作业的安全保障。村(居)委会、小区、物业等单位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处置易受暴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8)农林牧渔业:农业农村办按职责科学调度人力,指导农户、果农、林农、养殖户或有关单位采取有效防台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9教育:中心校公共服务办负责根据暴雨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提示,组织督促辖区内受影响的幼儿园、中小学学校、托管机构停课或做好停课准备工作,督促各学校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0)旅游:党政和人大办指导各旅行社科学安排路线,督导灾区旅游景点、野游点及时关停。

3 寒冷

1)电力:鹤城供电所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2)通信:中国电信鹤城营业厅等电信运营商为应急处置提供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

3)交通保障村(居)交通安全管理员配合交警四中队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综合执法办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保障乘客安全出行;规划建设办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4)物资保障:公共服务办加强防寒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5)临时安置:应急管理办组织进行灾情调查和评估,公共服务办应急管理办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及时调拨救灾物资。应急管理办协调各村(居)开放避难场所,为受灾群众特别是贫困户、流浪人员提供应急防寒保障。

6)农林牧渔业:农业农村办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果农、菜农、林农、养殖户落实防寒防风措施,做好畜禽、苗木及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指导辖区内花卉种植基地、树木、花卉等做好防寒防护,督促相关主体落实防寒责任。

7)水利:乡村振服务中心开展辖区内涉水库、山塘、池塘等险情排查工作。

8)卫生健康:公共服务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4 干旱

1)水利:自然资源所协助水利部门做好应急地下水资源的勘查开发工作,协助水利、应急部门启用已有地下水应急水源乡村振服务中心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督促、指导做好水量调度和控制用水计划。

2临时安置:公共服务办应急管理办组织采取应急措施,及时为缺水缺粮群众调配救灾物资,落实基本生活救助。

3物资保障公共服务办、应急管理办组织采取应急措施,及时为缺水缺粮群众调配救灾物资,落实基本生活救助。

4)农林业:农业农村办、自然资源所按职责指导农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早期处置工作。

5)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会同有关单位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 高温

1)电力:鹤城供电所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电力负荷管理实施方案,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需求响应和实施负荷管理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2)卫生健康:公共服务采取积极应对措施,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宣传普及高温中暑的预防方法、症状识别以及出现症状后的紧急处理措施等,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

3)交通派出所、交警四中队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做好对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的应对准备工作。

4)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办经济发展办、乡村振服务中心按照各自职责适时督促、指导企业开展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高温防御工作。

5)农林牧渔业:农业农村办、自然资源所按职责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6 大雾

1)交通:交警四中队、派出所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2)电力:鹤城供电所加强电网运行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保障电力供应。

3宣传:针对可能或已经造成的人员、车辆滞留的大雾天气,交警四中队乡村振服务中心、党政和人大办等部门及时开展公告宣传。

4)卫生健康:公共服务办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相关疾病,组织为滞留旅客提供送水、送食物、临时医疗服务。

7 灰霾

1)交通:交警四中队、派出所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2)电力鹤城供电所加强电网运行巡查与监测,落实防范措施,尽量避免设备 “污闪” 故障发生,及时排查处置隐患、减轻故障影响,全力保障辖区电力供应。

3)卫生健康:公共服务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灰霾引起的公共卫生事件。中心校、公共服务、乡村振服务中心等部门积极宣传灰霾科普知识及防护应对措施。

4)环保:规划建设办协调重点工业企业落实污染减排措施并加强监管。

5教育:中心校根据灰霾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提示,指导师生采取灰霾防御措施,尽量减少学生在室外活动的时间,提醒低能见度下注意交通安全;有条件的学校建议安装和启用空气净化器,减少室内空气污染。

6)农业:农业农村办指导农户做好灰霾防御措施,确保农作物正常生长














附件5

应急保障措施


1 应急保障

1)资金保障

财政所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应急保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2)物资保障

经济发展办要会同相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需要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生产协调。

应急管理办会同经济发展办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做好应急采购、调运有关工作。

农业农村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镇人民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要按照规范储备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再生产储备有关工作。

3)通信保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要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公用通信网通信畅通,配合气象部门开展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4)交通保障

派出所、交警四中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加强灾区治安管理,积极参与救灾、服务群众等工作。

交警四中队要做好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5)技术保障

镇人民政府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开展气象灾害应急领域的科学研究,积累基础资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推进气象灾害防御相关的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统筹相关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整合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协助气象局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隐患排查、风险识别、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能力,综合降低气象灾害风险。应用气象部门提供的风险评估模型和情景模拟成果,指导本镇防御。
















附件6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和人大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引导社会舆论客观正面报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及时通报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经济发展办公室:协调镇域内供电相关力量,配合做好气象灾害损毁电力设施修复工作;做好救灾粮油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组织。

3.教育部门中心校、公服办负责协调、指导、监督辖区内学校及教育机构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停课机制,保障幼儿园及学校、托管机构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学生)安全;组织、指导辖区内幼儿园、中小学校师生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等工作,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派出所:负责组织维护镇内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及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派出所民警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5.公共服务办公室:对因气象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镇内群众,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负责组织、协调镇内医疗机构开展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统筹采取措施保障常规诊疗服务。

6.财政所: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7.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镇域内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为镇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协助。

8.规划建设办公室:督促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落实气象灾害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指导辖区内开展危房排查,组织建筑工棚人员及危房、低洼易浸地居民撤离;规划建设办公室(环保)负责组织开展镇内因气象灾害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及环境监测预警、监管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协助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9.交警四中队:负责指导公路交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确保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负责镇辖区内乡道路等重点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10.乡村振服务中心:组织、指导全镇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配合做好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严密监视镇内小型水库、江河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配合处理;指导农村供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等相关水利工程的配套实施;负责镇内林业防御气象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配合上级林业部门做好抗灾林木、林草种苗的储备和调用,负责镇内林业灾情调查核实,指导和组织灾区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的修复。

11.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做好气象灾害下重大动物疫病和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监测、上报镇内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根据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督促、指导辖区内群众保护或抢收农作物,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12.党政和人大办:负责指导、协调镇内宣传阵地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引导到辖区旅游的游客安全出行安全;协调辖区内旅游景点做好灾害性天气安全提示警示和安全运行工作。

13.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多部门综合研判会商,调度指导各村(和有关单位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协调镇内救援力量参与救灾行动;组织协调镇内相关部门实施救灾捐赠,调拨救灾款及物资。

14.综合执法办公室:协助检查室外公共场所的灾害情况和被毁设施,并配合及时修复;负责组织、协调镇内供水、燃气等公用设施应急管理工作。

15.鹤城供电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负责提供救灾抢险用电;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

16.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转移危险辖区群众。

17.消防救援:负责组织镇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18.中国电信鹤城营业厅等电信运营商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9.各村(:落实属地责任,负责本辖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转发和宣传,确保辖区群众全覆盖;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危房、低洼易浸地、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点区域排查,及时劝导、组织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避险;配合镇属各部门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演练及灾后救助、恢复生产等工作;及时上报辖区内气象灾害灾情、隐患及应急处置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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