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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鹤城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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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属各部门、各村(社区):

  鉴于鹤城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为加强对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统筹协调,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鹤山市鹤城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全镇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拟订和审议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对重要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镇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

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

镇人大主席、镇委副书记、镇委委员、人大副主席

及副镇长

成     员: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同志

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同志

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同志

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同志

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同志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同志

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同志

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同志

综合治理服务中心负责同志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同志

财政所负责同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同志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同志

派出所负责同志

自然资源所负责同志

南星村委会主任

南中村委会主任

南洞村委会主任

坑尾村委会主任

小官田村委会主任

东南村委会主任

鹤城村委会主任

城西村委会主任

先锋村委会主任

东坑村委会主任

新联村委会主任

万和村委会主任

五星村委会主任

坪山村委会主任

禾谷村委会主任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下设河长制办公室(简称河长办),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推进镇河长制具体工作落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河长制的领导班子兼任,常务副主任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同志、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同志、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

  四、河长制职能

  (一)河长制各级职能人员主要职责

  镇级河长侧重于管控维护。主要负责责任江河湖库的保护、治理与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江河湖库排污监管、整治与养护、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理整治等,督导村级河长履行职责,完成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

  村级河长侧重于巡查保洁。主要负责责任江河湖库的日常巡查、保洁、沿岸垃圾处理等工作,监督江河湖库排污口违规排污、水事违法事件等,配合上级河长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河道管理员侧重于协助河长工作和保洁监督。主要负责责任江河湖库日常管护工作,对巡河员的履约情况给予考核评价意见,负责河长交办的投诉、举报等事项进行处置。

  河道警长职责主要负责协助河长做好所辖江河湖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对涉河、涉水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为截污治污、水域管理、清障拆违、采运河砂等涉水管理工作提供执法保障。

  (二)河长制办公室

  负责组织统筹本级江河湖库河长制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并按照一河一策”制订和推进相关工作方案。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组织实施考核、督察、验收、信息共享等工作。

  承担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履行河长职责的相关日常工作,协助本级总河长、河长完成上级河长制考核和社会公众测评等工作。

  承担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对下级河长履行河长制责任考核的组织工作。

  (三)巡河员职责

  每月对设立市级河长的河流进行专项检查,主要通报以下内容:

  1.河道是否存在水质污染现象,如水体发黑发臭、水体异样以及疑似工业、农业、生活污水偷排入河等现象;

  2.河道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乱建““乱堆”“乱占"乱采”等“四乱“现象;

  3.河道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生活、建筑、工业垃圾,河道水面是否存垃圾漂浮物及超过1平方米的水浮莲等。


  附件:1.鹤城镇河长责任河流分工表.docx

             2.鹤城镇河长制成员安排表.docx



中共鹤山市鹤城镇委员会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