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鹤城镇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广东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精神,落实《江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分类办〔2019〕4号)工作要求,为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率先示范作用,现就推进鹤城镇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6月底前,全镇党政机关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2020年9月底前,生活垃圾分类延伸至所有事业单位;2020年12月底实现全镇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全镇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以“精准分类、规范投放、严格管理”为基本原则,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发挥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实施范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三、分类方式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指引、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和分类收运要求等可根据《鹤山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见附件1)自行制定工作方案,或参照鹤城镇政府机关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见附件2)。分类标志类别构成、图形符号、标志设计、标志设置等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和《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试行)》(粤建城〔2019〕206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所产生的废打印纸、保密文件等按保密要求另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公共机构要认真学习理解国家、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政策文件,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把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提升鹤城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建立分管领导负责、责任办公室牵头、专人负责具体管理的工作体系,科学制定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安排专门经费,确保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监督考核。各单位应加强管理,建立内部考核制度,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并由具体负责人向镇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完成情况等相关信息。


  附件:1.鹤山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

  2.鹤城镇政府机关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工作实施方案

  3.鹤城镇公共机构分批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计划表

  4. 鹤城镇政府机关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5. 鹤城镇政府机关生活垃圾分类日常检查考核办法


        

      附件.doc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