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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商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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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公共卫生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持续提升人居环境,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鹤发改价〔202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辖区商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标准

  古劳镇辖区内所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商铺。

  (一)商铺生活垃圾处理费:按临街正面长度3.6元/米/月;

  (二)二楼及以上非临街独立经营单位按上述标准的50%计收;

  (三)需设置专用垃圾桶的:240升桶180元/月、660升桶360元/月、小勾臂箱1080元/月。

  二、征收时间及方式

  辖区商铺:自2026年6月份起,由古劳镇人民政府专员持官方指定统一收款二维码现场征收,镇财政当月结算后,次月开具正式票据。

  三、减免征收对象

  (一)持有效的残疾人证明(以残联核定为准)的个体经营商铺经核实后按50%计征。

  (二)持有效的《再就业优惠证》(以人社部门核定为准)的个体经营商铺经核实后按80%计收。

  四、咨询方式 

  古劳镇东宁社区:0750-8768948

  五、咨询时间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