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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古劳镇开展“小散乱污”企业 专项整治联合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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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镇安委会成员单位,企业:

为吸取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教训,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经镇政府研究,制定了《古劳镇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联合大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古劳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1日

古劳镇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联合大检查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2015]26号)的规定,为全面改善我镇投资环境,维持全镇安全生产形势趋于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现决定集中开展古劳镇“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联合大检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杜海燕(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陈文宁(镇委副书记)

             胡天佑(镇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吕剑斐(镇委委员)

成  员:张达荣、苏子峰、刘海华、温汝明、陈俊鑫、李伟灿、周剑超、黄德文、麦树锦、黎平枝、吕振强、李  钊、贺奕良、李建敏、陈耀芳、麦进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海华同志兼任。联系电话:8770333。

二、整治范围

“小散乱污”企业是指:规模小、工艺差;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改、国土、规划、环保、市场监管、消防、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三、整治目标

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整改的要求,各职能部门、村(居)委要摸清底数、确定类别、分类整治,明确整治时限,做到排查要彻底、整治要全面,通过依法采取关停取缔、搬迁整合、停产整治等强有力措施,按时完成“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促进企业依法、合法、守法经营生产。

四、工作职责

各职能部门、村(居)委是本次整治行动的实施主体,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任务重点,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同时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牵头辖区内各“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制定细化方案,认真排查摸底,及时组织取缔行动。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发现、制止、取缔、巩固、督查”机制,划分监管区域,全面排查“小散乱污”企业分布情况,摸清区域内“小散乱污”企业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分类督促整改,形成网格化的长效监管机制。

五、整治方式

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要求,明确每家企业整治措施、整治期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分类实施整治:

1、关停取缔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存在较大安全生产隐患、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整改无望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坚决予以断水、断电、拆除、取缔;镇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参与各工作点组织的取缔整治专项行动。

2、搬迁整合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以及安全隐患较大、长期污染环境的企业,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法律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的,应科学规划,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对上述企业实施搬迁、整合进入相应的工业园区。

3、整治规范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但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小散乱污”企业,要督促企业在设备工艺、隐患排查、污染治理等方面进行提升、整治、改造,实现安全规范生产、稳定达标排放,帮助指导其完善法律手续。逾期未完成整治的,予以关停取缔。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职责分工。本次排查整治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检查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全面负责专项行动的推进实施,全力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同时要细化责任分工,严格按照部门职能落实责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协同协作。要强化大局观念,各负其责、强化协作,坚决形成打击合力,对发现的“小散乱污”企业,第一时间组织进行整改整治,严肃处理到位。对依法关停、清退、取缔的,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开展整改、清除隐患;对于超过时限或拒不纠正的,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清除设备等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各类违规生产、违法排污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从严顶格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强化宣传动员。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介,广泛宣传“小散乱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态,引导“小散乱污”企业主自行关闭、拆除相关生产设备,消除隐患源头。

(四)严把准入关卡。严格按照《鹤山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要求,加强工业区内各厂房业主的投资准入教育工作,落实厂房租赁双方责任制,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对于明令禁止投资的项目,发现一家,关停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