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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共和镇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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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共和镇人民政府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鹤山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 HTTP://WWW.HESHAN.GOV.CN/)和共和农业信息网站(HTTP://GONGHE.HESHAN.GOV.CN/)的“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共和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鹤山市共和镇德和路318号,邮编:529728,电话:0750—8300201)。

一、概述

2016年,我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镇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促进政府自身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密切干群关系、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我镇始终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明确思路和工作重点,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注重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强化载体建设

充分运用镇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平台、微信公众平台、政务公开宣传栏、报刊、文件等形式进行信息公开。有关政策、法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情况等内容每期都会定时更新,每个季度积极对政务公开宣传栏、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更新,及时发布相关政务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进一步加强了我镇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的规范建设。

 

【镇政府门户网站】

 

 

 

【微博平台】

 

 

 

【微信公众号平台】

 

 

 

 

【政务公开宣传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共和镇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在政府信息形成或更新20日内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如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在其职责范围内予以澄清。向社会公开政府的机构设置、部门职能、领导成员及职责、部门负责人等信息和联系电话。按季度公开镇政府财政收支情况和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定期不定期张贴国家、省、市、区、镇各级政府公告、通知等其他政务信息。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年度共和镇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对外公布政府信息201条、小型工程招投标160宗。

表1:2016年共和镇通过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项目

数量(条)

1﹒截至2016年12月31日通过门户网站累计公布信息

650

2﹒2016年主动公开信息

/

(1)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177

(2)在本单位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473

 

表2:2016年共和镇人民政府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信息类型

数量(条)

占总信息比例(%)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1

0.6

机构职能类

2

1.13

政府文件

8

4.5

政府工作报告

1

0.6

政务(动态)类

160

90.4

办事指南类

1

0.6

财政预决算类

4

2.3

合计

177

 

表3:2016年共和镇人民政府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信息类型

数量(条)

新闻动态类

273

合计

273

 

表4:2016年共和镇人民政府通过微博公众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信息类型

数量(条)

新闻动态类

117

合计

117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继续规范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业务流程,2016年无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公开费用及收费减免情况  

全镇对提供政府信息暂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不够,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全面;

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完善。  

(二)整改措施  

1、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健全公开机制、申请公开机制、保密机制、信息监督机制。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安全有序推进。  

2、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培训与学习力度。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要注意相关文件的涉密性,把握好公开与涉密之间的尺度。  

3、加大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各部门应配备信息公开的专职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迅速、及时将相关信息对外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