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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纠纷诉讼代理法律服务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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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采购项目情况

  1. 项目名称:工程质量纠纷诉讼代理法律服务项目

  2. 项目地点:鹤山工业城(共和镇 )

  3. 服务期限:自委托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一审、二审(如有)、再审(如有)、执行程序全部办结为止。

  4. 采购方式:公开询价,律师服务费采购最高限价40万元。费用采用前期固定费用 +风险代理费模式计取,风险代理费的计算基数为法院判决赔付的工程质量修复费用。供应商报价合计金额超过本最高限价的,其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5. 选取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在合格报价单位中,综合评审律所资质实力、同类建设工程纠纷业绩、法律服务实施方案、人员配置、履约保障、报价条件等因素确定中选单位。中选结果将通过电话、书面或官方渠道告知;报价单位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按规定提出质疑,采购人依法依规答复。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 本项目实施背景:为化解项目安全风险、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拟委托律师事务所就相关工程质量问题提起诉讼。

  2. 主要采购及服务内容:

  ○ 诉前法律研判:梳理项目施工资料、质量排查材料、质量修复估算报告等全部证据材料,开展案件法律分析,出具法律分析意见,制定整体诉讼维权策略。

  ○ 法律文书起草:起草民事起诉状、证据目录、质证意见、代理词、保全申请书等全套案件法律文书。

  ○ 全流程诉讼代理:代为办理立案、财产保全、调查取证,参与一审、二审(如有)、再审(如有)、调解、执行等全部司法程序,出庭参加庭审,处理案件全部诉讼相关事务。

  ○ 案件沟通汇报: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案件各阶段进展,根据案件变化及时调整诉讼应对方案。

  ○ 配套服务:完成本案相关的证据整理、材料归档以及其他与本案相关的配套法律服务工作。

  注:本项目核心为法律服务采购,律师服务费计费模式为前期固定费用+以法院判决赔付工程质量修复费用为基数计取风险代理费,报价单位报价时应充分研读项目背景资料,综合考虑人员劳务、税费、文印、通讯、市内差旅、风险代理等全部费用。

  三、采购需求(技术/服务要求)

  1. 法律服务工作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及律师执业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 组建专项服务团队,主办律师执业年限不少于5年,团队人员配置满足案件办理需要,主办律师必须实际承办本案,不得随意更换核心办案人员。

  3. 全面梳理案件证据,精准把握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案件要点,制定切实可行诉讼策略,最大限度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

  4. 严格做好案件信息、证据材料保密工作,不得将案件资料、案情向第三方泄露。

  5. 及时响应采购人工作问询,定期书面或口头反馈案件办理进度,重要节点事项提前向采购人请示汇报。

  6. 接受采购人工作监督,配合采购人内部工作流程,按要求提交工作成果资料。

  7. 如案件进入二审、再审、执行程序,服务商应当继续提供代理服务,相关权责按委托合同约定执行。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3. 具备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质量纠纷案件相匹配的专业服务能力。

  4. 近3年内律所及拟指派主办律师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业处分记录。

  5.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6.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报名及报价要求

  1. 报名及报价时间: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5日

  2. 报名资料要求:报价单位需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料不清晰、未盖章、逾期提交均不予受理。

  ○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负责人身份证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信用查询结果截图;

  ○ 拟指派主办律师、团队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 近三年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合同纠纷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判决书、委托合同复印件等);

  ○ 律所及承办律师近三年无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书面承诺;

  ○ 本项目法律服务实施方案及报价文件(须明确前期固定费用、风险代理计取比例)。

  3、资料递交方式:通过电子邮箱递交的,需将所有资料扫描为PDF格式,邮件发送后请致电确认接收状态,未确认导致资料遗漏的,由报价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4、无效报名情形:未按要求提供资料、资料造假、资格条件不达标等情形,均视为无效报名,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报名资料。

  六、其他说明

  1. 报价单位应对本次采购相关信息及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另行通知,最终解释权归鹤山市友恒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3. 供应商可自行研读项目背景资料,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服务商自行研判案件风险,产生全部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鹤山市友恒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鹤山市共和镇玉堂路11号之一2号楼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钟生 1587509937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14:30-17:30

  邮 箱:419834066@qq.com


鹤山市友恒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