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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南城区新城市化中心品质提升及产业配套综合升级改造项目-生态公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生态公园儿童游乐设施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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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采购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生态公园儿童游乐设施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共和生态公园

  3.工期要求:施工工期45个日历天(自合同生效或开工令下达之日起计算)

  4.采购方式:公开询价,采购最高限价98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5.选取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在合格报价单位中,综合评审资质实力、类似业绩、实施方案、人员配置、履约保障、报价等因素确定中选单位。中选结果将通过电话、书面或官方渠道告知;报价单位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按规定提出质疑,采购人依法依规答复。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本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共和生态公园,改造范围包含公园内两处独立地块,涉及面积范围约4000㎡,现状地块为公园闲置户外活动场地,本项目以儿童游乐设施设备采购为主,仅包含设备配套的简易安装调试作业。

  2. 主要采购及服务内容:

  ○ 深化优化设计:结合公园场地现状、景观风格,依据采购人提供基础资料完成游乐设施布局、设备选型、安全防护配套的深化方案,方案经采购人确认后实施。

  ○ 设备材料采购供货:采购供应整套户外儿童游乐设施、游乐配件、安全防护地垫、安全警示标识等全部货物,包含产品生产、检验、包装、运输、卸货至项目现场。

  ○ 现场组装及简易安装:完成游乐设备组装固定、防护地垫铺设、标识安装等作业,仅做设备安装配套的少量场地整理,严禁破坏公园现有绿化、园路及原有设施。

  ○ 调试、清理及验收配合:设备组装完成后开展功能与安全调试,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复原,配合采购人完成到货及竣工验收。

  ○ 质保售后服务:项目验收合格后,按要求提供不少于1年质保服务,负责质保期内设备的维修、紧固、故障处理。

  注:本项目核心为货物采购,土建、开挖、改造类工程工作量极小,报价单位报价时应充分踏勘现场,综合考虑设备、运输、安装、人工、辅材、税费、质保等全部费用。

  三、采购需求(技术/服务要求)

  1. 儿童游乐设施设计、制作、安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实施,符合《游乐设施安全规范》、《户外儿童游乐设施》等规范要求,兼顾安全性、趣味性、耐用性,适配不同年龄段儿童使用。

  2.产品及安装质量达到国家及广东省现行相关验收合格标准。所有游乐设备原材料、零部件环保安全,无尖锐棱角;金属构件做好防腐防锈处理,塑料、橡胶配件无毒环保。游乐区域配套安全防护地垫,具备防滑、减震防护功能。

  3.设备安装牢固可靠,设备间隙、防护栏杆、防坠落等构造符合国家规范,完成设备整体调试,保障整套儿童游乐设施安全正常使用。

  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要求,服从园区管理,做好成品保护,保护园区现有设施不受损坏。

  5.作业期间做好现场安全防护,落实防火防护措施,承担现场作业安全、人员安全、财产安全全部责任。

  6.项目完工须提交完整设备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作业记录等全套竣工归档资料;提供不少于 1年质保期,质保期内对本项目范围内设备、安装故障提供免费维修处理。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备本项目儿童游乐设施设计、供货、安装相匹配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

  6.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及报价要求

  1.报名及报价时间:2026年10月16日—2026年10月20日

  2.报名资料要求:报价单位需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料不清晰、未盖章、逾期提交均不予受理。

  ○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 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 本项目设计方案及报价单。

  3、资料递交方式:通过电子邮箱递交的,需将所有资料扫描为PDF格式,邮件发送后请致电确认接收状态,未确认导致资料遗漏的,由报价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4、无效报名情形:未按要求提供资料、资料造假、信用评级不达标等情形,均视为无效报名,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报名资料。

  六、其他说明

  1.报价单位应对本次采购相关信息及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另行通知,最终解释权归鹤山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有。

  3.项目现场踏勘联系人:钟生 15875099371

  4.供应商可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踏勘,踏勘产生全部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报价单位应充分理解本项目以货物采购为主、工程作业量少的项目特点,结合现场实际综合报价。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鹤山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鹤山市共和镇玉堂路11号之一2号楼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张生 1772823149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14:30-17:30

  邮 箱:17707509984@163.com

鹤山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