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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华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产品优化升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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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2026年4月28日,鹤山市华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验收工作组对鹤山市华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产品优化升级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验收工作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现将项目验收报告(内含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事项)进行公示:

  (1)项目名称:鹤山市华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产品优化升级项目

  (2)建设单位:鹤山市华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江门鹤山市共和镇新兴路296号原有厂区内

  (4)建设内容:新增钢/铁卷材加工能力13.8万吨/年,新增净水剂产能3827.32吨/年,并对产品方案进行调整;扩建后全厂加工钢/铁卷材58.8万吨/年(其中生产基板6.5万吨/年、基板复膜铁1.8万吨/年、马口铁复膜铁5.3万吨/年、马口铁45.2万吨/年),副产净水剂(聚合氯化铁)2.4万吨/年,同时将自用轧辊(1200根/年)表面维护由外委调整为厂内加工。

  (5)公示内容: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内含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6)公示时间: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6月1日(至少20个工作日)

  (7)联系方式:公示期间,如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方式向我单位反馈,联系电话:陈小姐 13380955226

  (8)验收报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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