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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共和镇来苏村村庄规划优化提升方案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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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方案由政府、规划设计单位、村民小组三方共同制定,方案包含村庄自身发展意愿和政策要求建设的项目两部分。本次公示的内容主要为“村庄简介”、“规划理念”、“村庄建设项目布局规划图”、“村庄规划总图”和“村庄规划管制规则”五项。本方案在张贴公示期间内向各位村民展示并征求意见,如对本方案有异议,可将相关意见交至村民委员会,并村民委员会商定后提供修改意见,联系编制人员沟通方案修改事宜。



  规划编制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鹤山市共和镇来苏村村民委员会

公示时间:2024年01月12日至02月12日


  附件:鹤山市共和镇来苏村村庄规划优化提升方案公示稿.jpg


  村庄简介

  来苏村位于鹤山市共和镇东部,北与蓬江区交界,西与南坑村、里元村接壤,东侧、南侧与平汉村、大凹村相邻。来苏村离共和镇镇区约5公里,通过省道270联系县城与周边镇。来苏村村民收入以第三产业为主,收入主要来源于厂房商铺租金。

  村庄人口:来苏村下辖福临、瓦元、大地、古巷、和安5个自然村,规划面积约为7.53平方公里。根据村庄摸查,2020年户籍人口1488人,共370户。


  规划理念

  村庄定位:人文生态休闲地,宜居宜业醉美村

  发展目标:依托交通区位、历史文化、产业及自然资源等优势,同时优化道路系统、补齐配套设施短板、做优建设风貌等,将村庄建设为乡村振兴连片发展示范带、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广东乡村振兴战略特色名片。

  发展策略:保生态、优环境,打造山清水秀生态空间;优配套、升品质,打造健康宜居生活空间;兴产业、显特色,打造三产融合发展生产空间。


  村庄规划管制规则

  一、生态保护

  (1)规划范围内无生态保护红线。

  (2)保护村内生态林、水域、自然保留地等生态用地,不得进行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做到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

  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1)规划范围内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47.21公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2)规划范围内耕地保有量49.69公顷,不得随意占用耕地,确实占用的,应经村民小组确认,村委会审查同意出具书面意见后,由镇政府按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未经批准,不得在园地、商品林及其他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活动,不得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采矿、取土等活动。

  (4)规划范围内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面积为17.84公顷,应按规定要求兴建设施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并采取措施防止对土壤耕作层破坏和污染。

  三、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

  (1)规划范围内有2处不可移动文物和若干特色建筑、传统民居,不允许随意改变文物保护单位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如需进行必要的修缮,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四、建设空间管制

  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规模为149.29公顷,其中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88.24公顷,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7.47公顷。

  1.产业发展空间

  (1)经营性建设用地(包括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等建筑密度需控制在60%以下,建筑高度不超过60米,容积率控制在1.2-3.5,绿地率5%-20%。

  (2)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应经村民小组确认,由村委会审查同意,逐级报村庄规划原审批机关批准。

  2.农村住房

  (1)规划范围内划定宅基地23.18公顷,规则新申请的宅基地,每户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应在划定的宅基地建设范围内,且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

  (2)村民建房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建筑高度不大于15米,应体现岭南特色,符合村庄整体景观风貌控制性要求。

  3.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1)不得占用交通用地建房,在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建房应退后2米。

  (2)村内供水由镇自来水厂村村通全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房屋排水接口等需向村民小组确认后再进行建设。

  (3)垃圾收集点、公厕、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用地及综合服务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卫生室、养老和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包括游客中心、村委会、小学、文化室等,村民不得随意占用。

  五、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

  (1)村民的宅基地选址和农房建设须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区。

  (2)村庄建筑的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村庄消防安全的要求,不得少于2米道路为消防通道,不准长期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

  (3)学校、广场等为防灾避险场所,紧急情况下可躲避灾害。


  村庄建设项目布局规划图


  村庄规划总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