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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处置服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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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采购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污泥外运处置服务

  2、采购需求:两间污水处理厂外运处置量约为600吨/年(包含装车服务),处置方式需符合环保要求,运输处置量以实际为准。

  3、收运地址:鹤山市共和镇

  4、合同期限:有效期为12个月,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5、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二、本项目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须具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含城镇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工艺流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及环评竣工验收批复。

  8、供应商须提供有效交通部门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9、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三、报名材料清单

  1、供应商基本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等)。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3、报价单。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含城镇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工艺流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及环评竣工验收批复。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报名材料清单提交到我司办公室或电子邮箱(详细见第六大点)。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其他

  本公告解释权归我司所有。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鹤山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鹤山市丰源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鹤山市共和镇玉堂路11号之一2号楼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张生 13822391493

  邮箱:1770750998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