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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鹤山市重点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第二批)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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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扶持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及新材料产业等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鹤府办〔2017〕22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鹤山市重点产业扶持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组织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1.生产经营注册地以及生产经营的资金核算在鹤山工业城(共和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产业投资项目,且于2017年5月31日后入园的项目(入园时间以首个发改备案证时间为准)。

  2.购地自建项目投资强度250万元/亩以上,租赁厂房项目投资强度1500元/平方米以上,或承诺五年内达到规定投资强度。

  3.项目达产后,创税额达20万元/亩•年以上,或承诺五年内创税额达到规定条件。

  4.项目已投产,且相关数据于2020年5月前已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畴。

  5.项目落地前已是高新技术企业或承诺投产后三年内成功申报成为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落地时间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为准)。

  6.申报“租赁厂房优惠措施”的,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购地自建但先租赁厂房过渡生产的项目需要通过市项目准入评审会。

  (2)直接租赁厂房的项目要与鹤山工业城管委会签证投资协议。

  

二、申报材料递交要求

  1.递交时间:2020年6月25日-6月29日。

  2.报送地址:申报材料一式十份,统一交至鹤山市共和镇经济促进局(鹤山工业城和顺路1号109室,联系电话:0750-8300388)。

  附件:

       1.关于印发扶持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及新材料产业等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鹤府办〔2017〕22号)

  2.鹤山市重点产业扶持资金申报表

  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4.鹤山市重点产业扶持资金申报承诺书

  5.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6.申报材料封面版式

  鹤山工业城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19日

(附件 1)关于印发扶持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及新材料产业等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附件2-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