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鹤山工业城(共和镇)财政预算调整的报告
(2025年11月27日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鹤山市共和镇财政所
(鹤山工业城管理委员会财政办公室)
各位代表、同志们:
受鹤山工业城管理委员会、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委托,现就2025年工业城(共和镇)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向镇人大作报告,请予审议。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实施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粤财预[2025]58号)文件精神,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收入(以下简称四税收入)继续由省与市县共享。其中,省与鹤山共享“四税收入”分享比例由“五五”调整为“一九”,以及结合对工业城(共和镇)前三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和对第四季度情况研判,预测工业城(共和镇)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均出现变动。为做好2025年镇财政预算收支平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结合工业城(共和镇)的实际情况,拟对2025年工业城(共和镇)一般公共预算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44,663万元调整为68,495万元,调增23,832万元,可比增幅仍为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44,090万元调整为64,312万元,税收收入由37,018万元调整为57,240万元,四税收入由25,278万元调整为44,300万元,耕地占用税收入由800万元调整为2,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由573万元调整为4,183万元,其中专项转移支付收入由0万元调整为3,045万元,县对镇街转移支付收入由253万元调整为81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44,663万元调整为68,495万元,调增23,8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28,254万元调整为33,864万元,教育支出由6,478万元调整为7,6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由2,971万元调整为3,0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由2,268万元调整为2,35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由4,021万元调整为4,766万元,农林水支出由2,629万元调整为6,18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由16,409万元调整为34,631万元,其中体制上解支出由0万元调整为16,107万元(即体制改革后四税收入上解数),税收征收经费上解由1,481万元调整为1,645万元,其他支出由10,067万元调整为12,018万元。
根据上述情况,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额由44,663万元调整为68,495万元,调增23,832万元。
专此报告,请审议。
附件:2025年鹤山工业城(共和镇)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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