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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公开】鹤山市共和镇和安路中段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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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鹤山市共和镇和安路中段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07月13日至2017年07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鹤山工业城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邮编:529728
    联系电话:0750-838839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共和镇和安路中段道路工程

 

 

建设单位

 

 

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

 

道路设计起点与祥和路相接,项目所在地坐标起点 N 2497793.513,E  487613.690;终点与德和路相接,项目所在地坐标终点N  (X)2497793.450,E  (Y)487435.915。

 

 

环评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鹤山市共和镇和安路,道路设计起点与祥和路相接,终点与德和路相接。新建道路全长177.774米,路基宽度为24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标准横断面为:6.0M人行道(暂不实施)+0.5M偏沟+2.0M停车位+7.0M行车道+2.0停车位+0.5M偏沟+6.0M人行道,设计时速:40 KM/H;配套市政排水、绿化和交通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粉尘和扬尘、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墙、防风遮盖等防扬尘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有关要求。施工临时弃土应按有关要求妥善处理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2、项目施工区冲洗废水做好工地的污水导流,尽量循环使用防止自由泛滥,对周围环境有影响不大。

 

3、做好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工作,项目施工过程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施工道路和施工临时占地等应及时做好生态恢复工作,防止造成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应适当处理,严禁直接排入附近河流,防止周围生态环境遭到不必要的破坏。

 

4、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按相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采取设置移动声屏障等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报告表编制阶段采取了网上公示信息、发放公众参与意见调查表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调查对象主要为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鹤山市共和镇共兴社区居民委员会,表示支持项目的建设。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未收到其他形式的反馈意见。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