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烨信塑料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明伦对江门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江鹤(共和)环罚听告〔2026〕3、4号】不服,于2026年8月31日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听证要求,同意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公开进行,有意旁听者请提出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江门市烨信塑料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明伦
被申请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案由江门市烨信塑料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明伦对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拟被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给予行政处罚不服。
听证会时间:2026年9月28日早上9:00
听证会地点:鹤山市共和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会议室(江门市鹤山市共和镇共兴路259号)
本次听证会公开进行,听证会允许旁听,有意旁听者,请于2026年9月24日前电话预约并登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并于2026年9月28日早上9:00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达鹤山市共和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会议室。旁听者须遵守听证会纪律,由工作人员引领入场和退场。
特此公告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21日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750-838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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