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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公安局2014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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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公安局2014年政务信息公开

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要点

 

2014年,我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正便民、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建立健全了相关规章制度,切实推行了政务公开工作,方便了群众了解办事程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全规章制度,切实提升民警的自觉意识

我局立足公安工作实际,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认真贯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落实;同时,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学习培训,及时更新调整了“鹤山市公安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增加公开了“三公”经费及预算,政务公开工作有了新进展。

2014年以来,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实时更新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做好核查工作,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配合做好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依申请公开办理,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共同促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以此为契机,我局还组织重点单位内勤民警认真学习了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查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使广大民警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动。

二、增加广度深度,深入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我局认真贯彻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对传统的政务公开项目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围绕人事变动、办事流程等进行调整,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纳入政务公开的范畴,并根据工作重点的变化和发展,不断拓展和深化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全面开展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重点内容包括:一是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将便民利民工作相关的文件信息移送市档案局进行公开,年内共向市档案局移交现行文件54份,其中主动公开18份;二是多渠道公开重大工作信息。充分利用《鹤山警讯》、公安微博等形式定期公开重大公安工作,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及时更新便民利民措施。年内,在城区户籍业务统一办公及出入境业务设立乡镇派出所办理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措施,极大方便了市民群众办事;四是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每周一期《鹤山警讯》和鹤山公安微博的品牌效应,做好宣传工作。

(二)将保密审查引入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了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审核、责任追究及考核制度,同时由市局“保密办”严格对上网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做到了“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2014年未发生一起涉密信息违规上网公开事件。

(三)认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活动。我局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一方面通过内部发送学习知识短信、在内网发布宣传标语等形式使民警熟悉信息公开的流程和要求;另一方面利用张贴横幅标语、发布新闻警讯的形式,向群众大力宣传政务公开活动具体内容及公安机关制定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使政务公开宣传活动深入人心。

三、2015年工作要点

(一)继续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人民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

(二)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以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把行政服务中心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载体,及时对公安户政、出入境、交警车管等窗口部门全面推行的“服务措施一网办”各项工作进行公开宣传,逐步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查询及网上监督等优质高效的公安管理服务。

(三)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在实践中探索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鹤山市公安局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