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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公安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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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办: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要求,现将我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2017年,我局共有行政许可事项数量为26大项(含18个子项目),全部纳入《鹤山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版)》,其中19项进入鹤山市网上办事大厅,12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部分事项因涉及特殊行业,根据省公安厅和江门市公安局文件要求,暂无进驻服务大厅和行政服务中心);去年我局行政许可申请量205249件,其中受理量205243件、不予受理量6件;行政许可办结量205243件,其中审批同意量204284件、审批不同意量5件、转报办结量46238件。

(二)委托制改革情况。我局2017年承接江门市行政审批委托事项数量方面为零;由于江门市局和我局在很多事项办理方面均使用同一业务系统申请办理,承接能力较好,特别是“邑微警”平台开通使用,促进今后上下级各项业务承接交流。

(三)依法实施情况。我局各单位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对事项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由各业务单位负责办理,法制室统筹审核,定期开展检查监督,对已经失效的行政许可配套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上报,落实整改。对各业务单位相关事项的法定办结期限、承诺办结期限、实际平均办结时间进行审核,提醒各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落实办理期限。

(四)公开公示情况。我局根据市政府要求,在系统上主动公开公示各类事项的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裁量标准、申请材料及办法、收费标准、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的方式、范围等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文件要求,对系统内各项目跟进修改和通报处理。同时主动通过网络推介、现场活动以及广场咨询活动等,向群众公开公示各类事项办理信息。

(五)推行标准化情况。2017年我局户政、出入境、车管所和“邑微警”等窗口单位,自行组织编印《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提供办事群众18000多份;我局严格按照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受理范围等办理,去年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我局户政落实省公安厅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18项举措中的第十四项举措(实行大湾区9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落户手续5天内办结。引进高层次人才办理落户手续,由粤港澳大湾区9市县级公安机关户政办证窗口直接受理、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手续,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全年在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中,无发现有特殊情况。

(六)创新方式情况。我局出入境大队对中外公民的出入境申请,以下放审批权限、简化手续为切入点,提高办事效率,规范证件签发,特别是围绕粤港澳融合和粤港澳人才改革试验区和自贸区建设,不断优化粤港澳商务人员入出境的便利举措交警大队车管所已推出机动车年审“5+1”工作模式,增加周六为工作时间,方便群众上门办理;3月下旬江门公安“邑微警”隆重上线,我局随即启动“邑微警”网上服务平台,至今有17项可网上办理类业务(行政许可事项3项、邑门式公共服务事项10项,边防业务3项,以及无犯罪记录证明业务)

(七)监督管理情况。我局监督室结合日常警务监督工作,对各窗口部门办理群众事项进行监督,法制室牵头网上系统检测,提醒各业务单位定期更新;2017年来,我局对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中未发现有违法违规情况出现;信访室和网上舆情没有收到有关于民警办理事项投诉情况。

(八)实施效果情况。通过优化和规范事项审批流程,方便了群众办理,提前预备上交,以最少的跑动次数办理好申请事项;由于推行网上办事时间不长,一些年纪较大、行动不便或者缺乏网络应用能力的群众依赖现场咨询沟通,更乐意到现场办理;行政许可工作大大提升群众对我局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在2017年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满意度考核中,我局在江门市四市三区中排名第一。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网上办理群众知晓率较低;

(二)网上提供的个别资料难辨真伪,还要实地检验审核;

(三)个别事项群众反映网上办理沟通联系比较困难,很多特殊情况说不清,还是现场问话比较放心;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一)根据去年网上实际操作较少情况,加强内部单位业务培训,完善系统各项事项申报内容;

(二)结合线上线下活动,积极向群众宣传推开,积极联系群众,做好服务工作;

(三)个别事项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调整,主动联系部门申报更新和撤销。

 

                               鹤山市公安局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