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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公安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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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公安局

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近年来,鹤山市公安局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服务大局,为建设平安鹤山、法治鹤山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法治工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现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将我局2020年法治工作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政策和“放管服”改革措施,有力规范行政许可和管理服务行为,逐步推进行政许可和管理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深化警务公开。

(一)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我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四减”“四办”优化工作,以“减并”为原则,对“多头跑”“多次跑”高频服务事项进行多维度重组,对涉及我局的60个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完成承接政务服务事项58个,及时修正权责清单并更新办事指南。

(二)深化完善户籍制度改革。2020年6月8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已下发《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江府[2020]22号),该方案自2020年7月5日正式在江门四市三区实施,我局严格落实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取消参保要求、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限制,实行“零门槛”入户。目前,我市已有1577名市外人员按居住、就业、创业、学历型人才形式入户鹤山,成为新鹤山人。

(三)大力规范公安窗口服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我局交警大队实现普通业务“一窗通办”,将原来分散的收费、制证窗口,合并至一个业务受理窗口,实现受理驾驶证业务、机动车业务、审核、缴费、发证“一次排队、一次办结”;实现申请材料四个减免,申请表格“电子化”、驾驶人考试、机动车检测全程“无纸化”,实现辖区内3间有资质的医疗机构网上核验医院体检证明;落实同城通办服务,实现驾驶证期满换证、补领损毁换证、体检、实习期考试、审验和机动车注册登记、注销登记、核发和补发合格标志同城通办;18类车驾管业务一证办。现时我局车管所已全面推行补领机动车号牌、补领行驶证等18类车驾管业务已实现一证办,通过内部信息核查,不再要求群众提交多余资料。

)推进一批“便利湾区”主题的便民利企新举措。我局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战略部署,交警大队推进落实江门市便利群众申领摩托车驾驶证6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开展址山和宅梧全科目摩托车考试场地改造,目前已进入施工阶段。另外,交警大队贯彻落实《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工作要求,积极推动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摩托车转籍异地通办、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二手车出口临牌异地通办、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化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条件、扩大体检医疗机构范围至乡镇卫生院、便利残疾人家庭共用车辆、道路运输企业信息查询提示服务、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网上查询、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共12项新措施落准落细落实。

深入开展堵点痛点问题排查整治。我局交警、出入境、户政部门围绕企业和群众办事梳理一批堵点痛点问题清单共5条,全部有针对性制定堵点痛点问题整改计划,明确了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期限。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我局结合工作实际,于2019年7月10日制定了《鹤山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今年以来,我局暂没有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

(二)加强合法性审查。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法律顾问管理工作,保障法律顾问依法履职,促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法维护公安机关及民警的合法权益,我局于2015年12月7日制定下发《鹤山市公安局法律顾问制度(试行)》,为规范法律顾问工作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2018年以来,我局先后聘请广东汉铎律师事务所黄丽斌律师,广东领拓律师事务所沈健律师、龙景明律师、陈家明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为我局办理诉讼案件、研究办理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等工作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

为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鹤山市委组织部、鹤山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遍建立公职律师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在全面落实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的基础上,积极鼓励民警参加司法考试,形成互助互促的良好学习氛围。目前,全局共有10人通过律师或司法考试,均依法申领取得了公职律师工作证。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我局继续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贯彻执行与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集中受理、信息通报、提前介入机制,不定期与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及时沟通,统一认识,研究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对策,制定和完善衔接工作规范。

(二)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以鹤山市公安局的权责目录为基础,我局制定了公示目录,确定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公示范围,并通过公安局的对外网站对外公示。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鹤山市公安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对我局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归类,并明确处罚种类,有效防止同城不同罚、处罚不当现象的出现。2018年6月1日,我局已将《鹤山市公安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推进执法信息公开。二是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认真研究制定《鹤山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进一步明确本单位音像记录现场执法活动的范围,并于2019年4月9日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专栏予以公开。三是落实重大执法法制审核制度,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对部分治安案件处罚审批流程进行调整,明确对违法嫌疑人作出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由派出所决定,以派出所名义作出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除此以外,其余行政案件处罚审批仍然由法制部门负责把关审核,确保严格依法规范办案。2018年9月3日制定下发《鹤山市公安局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试行)》,切实提高办案质量。

(三)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将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作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有效途径,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为抓手,促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局法制室主动开展案卷自查工作,并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经统计,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我局共办理行政许可11宗,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案件1691宗。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我局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严格落实《江门市公安机关行政应诉工作指引》规定,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着力于加强行政应诉队伍能力建设,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不断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畅通公民权利保障机制,引导公民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今年以来,我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共出庭应诉2次1宗案,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二)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贯彻执行《鹤山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规定,加强指导监督整改。今年以来,共对6名民警及执法单位领导进行提醒谈话,严格落实执法办案责任制,真正起到警示、惩戒作用,促进执法质量不断提高。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严把“五关”,即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量罚关、程序关,确保复议案件处理结果的客观公正。今年以来,我局没有出现行政案件在复议、诉讼中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等败诉情况。

(二)积极履行行政调解工作职责。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功能和作用,构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我局成立了鹤山市公安局行政调解委员会,积极通过行政调解处理案件、化解纠纷,改进公安机关执法方式、执法作风,牢固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理念,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我局着力于突出公安信访机制建设,以市局指挥中心(信访室)牵头成立了工作专班,认真学习并准确把握相关配套实施办法,逐项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一是加强顶层设计,为信访改革提供有力法律保障。我局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鹤山市公安局依法办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工作制度(试行)》和《鹤山市公安局开展推动党委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退出普通信访领域后有效善后衔接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确保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转得出、接得顺、处理好。二是制定诉访分离标准,严格甄别分流。认真学习公安部和省厅相关文件,对形式上表现为信访但内容上符合文件规定的具体法律诉求事项,准确引导信访人依法按程序办理。三是完善诉访对接机制,防止案件积压。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内部运行机制,对经审查依法属于我局管辖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九类情形,一律导入法定程序及时办理,规范案件移交、办结反馈、信息共享等流程。四是完善案件评查机制,提高办结质量。把案件评查作为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必经程序,凡因执法不规范引发信访问题,特别是赴省进京上访、集体访或缠访闹访的,一律交由法制部门评查,按照评查结果责成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迅速整改执法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要报信访、法制和监督部门,并记入执法个人档案。五是完善案件追责机制,确保导出事项处理到位。对发现的各类执法过错、瑕疵及违法违纪问题或在案件评查中发现的执法不规范引发的信访问题,由信访、法制、监督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查清问题性质、影响。六是健全司法救助等帮扶救助机制,促进停诉息访。对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说服教育工作。

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强法治专业队伍建设。我局按照上级部署要求,严格落实执法资格考试、培训工作,确保通过执法资格考试才能参与执法,同时加强对民警专业知识、业务知识培训,确保执法民警熟练、准确适用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执法主体的素质和水平。我局政工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公务员初任培训及公职人员在线学法考试、专题教育培训考学,不断完善学法制度,提高执法民警的业务知识水平,强化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质量。今年以来,我局先后5次组织开展公安业务知识培训活动,进一步加强法治专业队伍建设。

1.2020年7月10日至31日,我局组织全体在职在编民警、职工参加民法典专题学考暨2020年度在线学法考试,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全体在职在编人员在规定考试时间期限内完成学法考试工作,做到参考率和及格率均达100%。

2.2020年10月29日、11月8日,我局积极配合上级公安机关组织开展2020年基本级、高级执法资格考试。本年度共有11名民警参加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5名民警参加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参考民警均能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推动2020年基本级、高级执法资格考试顺利圆满完成。

3.我局积极组织案件的主办民警、兼职法制员和法制民警参加庭审旁听,让执法民警及时了解、掌握办案实践与法院审判环节中存在的差距,增强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今年因受疫情影响,庭审旁听方式改为采取远程视频开庭,今年以来共组织执法民警参加庭审旁听9次102人次。

(二)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今年,我局为2020年度全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单位之一。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了《2020年度鹤山市公安机关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2020年度鹤山市公安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鹤山市公安局迎接2020年度全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方案》,并于6月29日召开迎接2020年度全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工作会议。我局严格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建立普法工作台账、撰写普法工作情况报告、编制普法责任清单和典型案例、提交专题宣传材料等评议准备工作。在前期的社会公众网络投票评议、实地考察环节,我局均以优异的成绩排名靠前,为顺利获得优秀评议等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0月26日下午,2020年度鹤山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会圆满结束,我局作为今年接受履职报告评议的五个单位之一,最终以98.95分的成绩获得优秀评议等次,综合评议得分排名第一。

(三)提高培训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我局法制室牵头在警务通政务微信上建立“鹤山法制”工作群,利用工作手机进行执法业务培训,及时发布最新执法要求、法律法规、案例分析讨论等等,全面快捷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另外,还牵头建立“驻所检察”微信群,加强驻所检察官与派出所及其他办案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侦查监督工作情况和要求,发布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并就日常工作进行沟通协调。

七、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一把手”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部门牵头抓、其他部门协作合力抓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层层压实领导责任。把当前正在开展的“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作为助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亮点工程来抓,将教育整顿工作和执法环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促进规范执法和队伍管理“双提升”。加快推进落实我局执法管理委员会的机制建设,积极发挥执法管理委员会的执法管理、监督作用,完善执法管理委员会相关工作规定,强化内部执法监督,不断提升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推动我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更上一台阶。

八、存在问题与原因

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进程中,与其他行政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不够紧密,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基层执法单位民警流动性大,部分民警未经执法实战培训,就参与一线执法,导致执法水平参差不齐,影响全局执法质量。各职能部门未能合理安排时间和专业人员,开展针对性、专业性强的业务培训,集中学习培训的方式较为单一,培训对象范围未能全覆盖,授课水平也有待提高。

九、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执法责任,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案件审查力度,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处罚裁量不准确的案件,坚决勒令办案单位整改,确保办理的每起执法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二)建立健全各项执法制度。结合执法实践,不断完善执法工作机制,加快执法制度建设,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三)全面提升民警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将教育培训工作常态化,加强落实对民警的执法业务培训工作,夯实民警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法律意识基础,让执法培训为规范执法工作不断注入新的智力支持。

鹤山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