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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山市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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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等相关规定:

  一、再次公示我市7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序号

地点

1

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房管局路口(北向南)

2

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城路三小门前路段

3

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新业路与新华路交叉口(西向东)

4

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新业路与新华路交叉口(东向西)

5

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新业路中东西市场路段(东向西)

6

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新环路锦绣华虹路口(西向东)

7

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新环路锦绣华虹路口(东向西)


二、公示我市新启用4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序号

地点

1

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前进南路沙坪第五小学人行横道(北往南)

2

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前进南路沙坪第五小学人行横道(南往北)

3

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文明路沙坪第七小学人行横道(东南向西北)

4

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文明路沙坪第七小学人行横道(西北向东南)

  以上设备均为抓拍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公示时间为从2024年2月5日至2月9日。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鹤山市公安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