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我市拟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抓拍查处。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

公示期为30日,设备将于公示期满后启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行车安全。
特此通告。
鹤山市公安局
2026年5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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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我市拟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抓拍查处。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

公示期为30日,设备将于公示期满后启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行车安全。
特此通告。
鹤山市公安局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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