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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山市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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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山市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的公示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道路管理工作,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我市拟启用G325国道路段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对设备所在点位公示,具体如下:


图片


(点击查看大图)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设备将于公示期满后启用。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特此通告。




鹤山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