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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粮食局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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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鹤山市粮食局

主要职能

    鹤山市粮食局是主管全市粮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江门市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监督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全社会粮食流通情况;对市直国有粮食企业进行管理。

    (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地方储备粮品种布局和动用本级储备粮的建议;指导开展粮食产销合作,推动粮食流通产业发展。

    (三)监测分析粮食供求、生产、消费、价格形势, 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保障粮食安全。

    (四)负责本级储备粮油的行政管理,提出并组织实施粮食储备布局规划;指导国有粮食企业做好储备粮油轮换和储备粮油品种结构调整,监督检查储备粮油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五)指导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国有粮油仓库维修改造,建立并完善粮食市场信息网络。

    (六)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指导粮食行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

    (七)负责实施粮食财会会计制度、汇编财务报表;指导、监督国有粮食企业财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各项专项补贴资金。

    (八)承办市政府和江门市粮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组织会议和会议决议的落实;起草局的文件,综合粮食政务信息和汇报材料,编写简报,拟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协调各股室关系,处理局机关的内部事务,管理机关物业;负责局机关自动化建设,文电处理,档案、保密、后勤、卫生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企业单位的人事档案、劳动工资、人员配置等工作;组织协调粮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协调业务、技术人员的职业、技术教育;负责安全保卫、离、退休人员管理和粮食系统人事、劳动工资、教育统计报表和党务、计生报表;负责局机关公务员考核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纪检、监察、工青妇、计划生育、群众来信来访、预备役和民兵工作。

    (二)流通监督股

    负责粮食宏观调控方案研究,编制年度粮食总量平衡计划;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收购许可证的发放以及定期检验;监督储备粮承储单位及时完成各级储备粮任务和适时轮换;督促粮食经营者做好粮食台账统计和定期报送报表;负责粮食购销存统计及报送报表;对违法违规的粮食经营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定期收集整理粮食生产、消费和价格信息;做好粮食安全预警和粮食应急工作;监督军供企业做好军粮供应工作。

    (三)财会基建股

    负责拟定并组织协调粮食收购、储备和军供所需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专项资金、补贴的拨补、结算,管理粮食基建财务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专项资金;指导、监督粮食系统财会工作,组织实施财务、会计制度,汇编财务报告和会计报表,负责全局年度总预算、总结算;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参与粮食财务挂账的清理和消化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培训企业财会人员。负责粮油仓库、厂房、经营门店、职工住房的基建、维修、改造以及项目设计、审核、报批有工程结算和规划布局等。

    (四)仓储管理股

    负责国有粮食企业的仓储管理及粮食收购、储存、供应的质量监管和技术指导;指导粮食收购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检测制度;监督粮食经营者经营粮食的质量和原粮卫生;对粮食储存设施、运输活动、检测设备的规范化进行监督;做好国有粮食企业的仓储统计和报表报送工作。

单位地址

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60号

邮政编码

529711

公开(监督)电话

8883020、12345   局长:黄德光

传真

8886545

E-mail

lsj@heshan .gov.v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