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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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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本单位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机构职能和领导名单;

、规范性文件;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标准、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递交的全部材料及办理情况;

.日常工作中需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三)公开形式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电话:8883829,传真:8890037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60号,邮编:529700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本网站上下载。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三、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电话:0750-8883829邮箱:jfgj@heshan.gov.cn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所需政府信息情况 所需的政府信息 文件名称   文号  
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单选,并提供自身特殊需要关联性证明) □自身生活特殊需要 □自身生产特殊需要 □自身科研特殊需要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单选) □申请(减免费须提供证明) □不
(仅供公民申请)
 
提供政府信息的指定方式(单选) □纸质文本 □电子邮件 □其他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邮寄 □传真 □网上获取 □自行领取 □当场查阅、抄录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或盖章
依法合理使用政府信息承诺协议 本人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承诺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