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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专科医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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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专科医院)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现报来《关于新建鹤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工程立项的申请》及附件资料。根据工作的安排,市政府已同意项目实施。经我们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鹤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广东省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19-440784-84-01-007297)。

项目建设单位: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项目建设地点:鹤山市桃源镇中心村委会(市公安局看守所、戒毒所旁)。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规划用地面积29839.63平方米;项目建筑面积29,833平方米,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康复治疗、保障系统、行政管理、院内生活、预防保健、教学等用房及架空车库建设;规划设置床位300张。项目须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76-2016号)要求建设。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约1712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7662.29万元、安装工程费3772.70万元,勘察设计费用426.87万元,监理费用195.87万元,主要设备购置费3000万元,其他费2065.27万元(含前期工作咨询费、环境影响咨询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预备费等)。

四、项目建设期限:2019-2021年。

五、项目在工程设计和建设阶段,应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选用节能材料,加强管理,实现节能目标。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施工保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六、项目建设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资金在政府性基金收入中解决,其中:2019年安排解决8000万元,2020年安排解决9123万元。若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结算费用不得超过本批复中对应的费用金额。如超出,按本批复中对应的费用金额进行结算。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政府十五届(19)常务会议纪要;《关于鹤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鹤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鹤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意见》;鹤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鹤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专科医院)用地意见的复函》;鹤山市财政局关于《关于征求鹤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建设经费处理意见的函》的答复意见;鹤山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40784201900001)。

九、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201922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共投资股          2019228日印发



附件:


招 标 核 准 意 见


申请单位: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建设项目名称:鹤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专科医院)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设计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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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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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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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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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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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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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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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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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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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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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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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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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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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核准,“其他”栏所含内容的招标方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请按照规定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发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

                                     

审批部门盖章

2019228

注:审批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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