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山铁夫美术馆展陈项目的批复
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送来《关于鹤山铁夫美术馆展陈项目立项的申请》及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树立地方文化名人品牌,进一步健全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同意实施鹤山铁夫美术馆展陈项目(项目统一代码:2018-440784-88-01-004605)。项目建设地点鹤山市文化中心东北角场馆。
二、项目建设内容:将原毛胚场馆改建成美术馆,以基础建设、装修和设备购置为主。场馆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布展面积约2000平方米。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建标193-2018)相关要求。
三、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前期费用50万元,包括设计及预算编制;建安费用760万元;预备费90万元。
四、项目由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自行组织建设。
五、项目建设年限:2019年6月开工,2019年10月建成。
六、项目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解决,2019年安排810万,2020年安排90万。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九、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见附件)。
十、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2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共投资股 2019年2月18日印发
附件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鹤山铁夫美术馆展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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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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