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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关于遴选储备油代储企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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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鹤山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工作,鹤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现向社会公开遴选市级储备油代储企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没有违法违规违纪经营记录,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无经营性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没有失信记录。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财务管理严格。

  (二)具有与粮油储存功能、仓(罐)型、进出粮油方式、粮油品种、储存粮油周期、消防安全等相适应的仓(罐)储设备,仓(罐)及配套设施等符合国家和省的粮油仓储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三)按照粮油代储企业管理的有关要求,具备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粮食质量检测能力和场所,持有省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检验和保管技术人员,储存仓库(除筒仓外)配有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储备粮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信号实时有效对接。

  (四)日常管理规范,储备粮油出入库手续完备、作业安全,能及时、全面、准确地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和库存实物台账等管理资料。

  二、储备数量

  市级储备油代储数量为225吨,其中散装一级大豆油200吨、小包装成品一级大豆油25吨(20升/罐,实际罐数以验收确认为准)。

  三、服务期限

  1年,自签订承(代)储协议之日起计算。

  四、申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鹤山市储备油代储资格申报表(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生产、经营、仓储能力、检验条件、信用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粮食保管、检验等人员基本情况和从业资格证明。

       (六)承诺书(见附件2)。

  具体要求: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要求真实、准确及完整。打印清晰,装订齐整,并加盖公章。收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17:30,申报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送达鹤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以邮寄方式寄出申报材料的则以送达时间为准。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15819710187

  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60号

  附件:1.鹤山市储备油代储资格申报表

                  2.承诺书



  鹤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2026年9月14日         

附件1:鹤山市储备油代储资格申报表.xlsx

附件2: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