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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鹤山市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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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合理制定鹤山市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和《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发改价格〔2023〕1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成本监审情况,并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及广大市民承受能力等因素,我局拟定鹤山市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方案如下:

  摩托车:免费。

  汽车:免费停放2小时,2小时后按3元/小时计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24小时最高收费20元。

  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免收停放服务费。

  现就上述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3月7日止。

  二、意见反馈方式

  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联系方式进行意见反馈。

  联系电话:8221866

  电子邮箱:hssfzggj@jiangmen.gov.cn

  邮寄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60号(邮政编码:529700)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