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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鹤山市社会福利院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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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合理核定鹤山市社会福利院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有关规定,依据成本监审情况,同时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广大市民承受能力等因素,我局核定社会福利院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项目

床位费

护理费

自理(三级护理)

620元/月

700元/月

介助(二级护理)

620元/月

1200元/月

全护(一级护理)

620元/月

1650元/月

全护(特级护理)

620元/月

2150元/月

  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7月27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反馈市发改局价格股。

  电话:0750-8803132

  电子邮箱: jfgj@heshan.gov.cn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60号

  邮编:529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