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方式 |
抽查频次 |
|
1 |
对本辖区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本辖区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粮食收购资格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7号发布、2013年国务院令第638号第一次修订,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第三十四条 |
鹤山市 |
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的粮食经营者 |
不少于3% |
实地核查 |
每年一次 |
|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