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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设立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和粮食产销合作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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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粮食流通产业化水平,加快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粮食流通产业体系,日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设立鹤山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和粮食产销合作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同时为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制定了《鹤山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粮食产销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两项专项资金的设立,充分体现了市政府给予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大力支持,专项资金安排坚持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突出重点原则,向科技含量较高的新兴粮食流通产业项目及节能减排项目倾斜。由粮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级企业项目申报,经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会同粮食局共同受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