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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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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7.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费用32.50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00万元,主要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周边同系统市县来往的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37.5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2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3万元,增加的原因是:预算新购置一辆小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公务用车平台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2万。

公务接待费支出5.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万元,减少的原因是:按照“八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厉行节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