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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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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鹤山市发改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是主管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江门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布局的责任,负责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本局纳入部门预算编制。

(二)人员构成情况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实有在编人数24人(其中:工勤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本局离退休22人,原物资局11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加强经济运行监督分析,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对放开市场价格监管和价格检查监督等工作任务。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部门收入决算636.6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36.62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部门支出决算636.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636.62万元。包括:

(一)基本支出567.56万元,占89.15%,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282.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4.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12万元;

(二)项目支出69.06万元,占10.85%。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具体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决算支出45.7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战略规划与实施、物价管理、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支出比上年同期有所减少,其原因是“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2. 其他支出(省、市下达的扶持资金)23.35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14年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9.3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59万元。2014年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车辆保险费、车辆维护(修)费、汽车燃料费、车船税、路(桥)费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1.73万元,2014年发生国内接待100批次,接待人数共800人次,主要包括上级部门下乡调研的接待费用、邻近县市的业务交流接待费用等。

“三公”经费增减的原因: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9.3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7.95万元。其中: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5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2.36万元,减少的原因是执行“八项规定”所致。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1.7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59万元,减少的原因是执行“八项规定”所致。

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下载

HTTP://WWW.HESHAN.GOV.CN/UPLOADFILES/PUBLICINFORMATION/SZFZCBMHSSFZHGGJ/20160729173027080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