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鹤山市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管理“集成式”改革操作细则(修订)》的通知
图片解读:《鹤山市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管理“集成式”改革操作细则(修订)》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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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与意义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管理“集成式”改革试点方案》(粤改经济组〔2025〕1号)文件精神,我局于2025年5月30日印发《鹤山市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管理“集成式”改革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对《操作细则》开展修订,拟定了《鹤山市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管理“集成式”改革操作细则(修订)》(以下简称《操作细则(修订)》)。
二、主要内容说明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新增文件制定依据及文字性表述修改:一是文件制定依据新增《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二是将“强村富民公司”修改为“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设立的市场主体”。
三、政策咨询与反馈
政策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可向市发展改革局投资管理股咨询(联系电话:0750-888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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