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局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5.江门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之日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
【监督渠道】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电话、书面来信
网址:http://www.heshan.gov.cn/gzjg/sfbm/hssfzhggj/
通讯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人民路60号
电话: 0750-8883829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科室  | |
一级  | 二级  | |||
1  | 组织机构  | 机构职能  | 市发改局主要职能和内设机构的分工  | 人事股  | 
2  | 领导分工  | 市发改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 人事股  | |
3  | 部门文件  | 市发改局制定的文件、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文件  | 各相关股室  | |
4  | 行政执法  | 市发改局普法责任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度抽查计划、执法人员信息、“双公示”目录、事项清单等信息  | 各相关股室  | |
5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市发改局通知、公告等信息  | 各相关股室  | 
6  | 工作动态  | 市发改局政务要闻、工作动态等信息  | ||
7  | 部门预决算  | “三公”经费  | 市发改局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 财务室  | 
8  | 部门决算  | 市发改局部门决算  | ||
9  | 部门预算  | 市发改局部门预算  | ||
10  | 其他  | 其他  | 市发改局其他信息文件  | 各相关股室  | 
11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和其他需公开的政策法规  | ||
12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市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办公室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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