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按照《鹤山市2020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情况

  (一)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通过认真深入研究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0》,充分参照和融合先进地区可借鉴的做法,以《江门市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为基础,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和近年改革成果,着力从法治诚信、数字政府、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五大方面,努力提升我市的营商环境整体水平,印发了《鹤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方案》。已完成落实《广东省委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专项督查报告,含其中34项的详细工作进展。

  (二)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按照江门统一部署推进,全面实施了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其中,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共131个事项、145条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自主选择是否进入;除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另有规定外,负面清单以外的投资项目均为允许准入。

  积极配合上级做好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健全完善清单实施工作机制,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稳妥有序实施。

  (三)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

  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先后印发了《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山市加强政务系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鹤府〔2018〕4号)、《关于印发2020年鹤山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鹤发改〔2020〕55号)、《关于印发鹤山市公共部门绩效考核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评分标准的通知》(鹤政数〔2020〕13号)等文件,明确将政务诚信建设列为年度全市性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有量化分值,鹤山是江门市乃至全省首先将政务诚信建设实实在在纳入政府考核的地方之一。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存在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的情形。

  (四)优化“信用鹤山”平台,推进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

  优化完善“信用鹤山”平台的信用公示和信用查询功能,定期整理各部门推送的数据,实时更新“黑名单”信息,确保信息归集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截至目前,我市在“信用鹤山”累计公示行政许可信息91378条,行政处罚信息3896条,平台归集信息超过620条。依托江门市社会信用联合奖惩应用系统,推动“黑名单”共享使用。

  进一步完善“信用鹤山”平台各类功能,增设“守信承诺”和农民工“欠薪专项”等栏目。按照上级对信用信息归集要求,组织各部门将“双公示”数据转至江门市政务服务数据平台录入,目前此项工作进展基本顺利。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完善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应用机制

  依托江门市社会信用联合奖惩应用系统,推进多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已为35个要职能部门配置95个账号,用于信用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措施,要求将信用联合奖惩嵌入各部门主要业务流程,确保各部门在业务流程 中做到应查必查、奖惩到位。召开了全市社会信用联合奖惩应用系统培训,落实2020年信用工作要点,参加培训57人。今年,我市累计进行“信用修复”7宗。

  (六)根据省部署推进征信系统建设

  联合人民银行鹤山支行,按照上级部署统一推进征信系统建设。同时做好信用信息轨迹工作,做好“双公示”数据收集,截至目前,我市在“信用鹤山”上累计公示行政许可信息91378条,行政处罚信息3896条。

  二、本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市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个人学习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系统、深入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以及《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2020年,共组织有关集体学习、专题学习10余次。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加强单位法治建设组织领导,明确由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单位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开展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各股室落实各项任务。积极研究、部署本局法治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和困难,确保我局法治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一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重要工作均通过党组会议等形式进行充分的集体讨论,杜绝独断专行,搞家长制、“一言堂”、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行为,党内民主得到充分保障,重大行政决策依法依规、科学民主。我局设有律师顾问,充分发挥集体研究作用。二是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明确公职律师职能职责,有机整合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的作用,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向政府治理、行政执法等领域延伸,现已聘请鹤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我局法律顾问,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三是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在政府网站发布领导分工、机构设置信息,同时公布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设置专人管理集约化网站平台、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和网络问政平台,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2020年我局共公开信息154条,内容包括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部门文件、工作动态、通知公告、重点领域信息等。

  (三)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实际,组织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学习《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的意识与能力,增强法律意识与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为更好地落实监管措施,我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行政管理权限,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落实到局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做到合法、公正、廉洁、高效、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今年,我局依法开展行政检查23次,其中建设投资项目进度检查11次,粮食收购许可证照检查4次,加油站油气安全检查4次,停车场收费情况检查4次。进行行政许可审批42次,其中项目审批备案35次,节能审查5次,粮食证照更新审批2次。执法过程中均做到合法合规、公平公正文明,没有收到群众的投诉。

  (四)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一是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属各股室的依法行政的监督工作,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推进单位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二是严格遵守上级部门制定的各项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在行政执法、立项备案、价格认证等工作时严格遵守工作流程,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认真执行记录存档制度。

  (五)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今年以来,我局暂无需要出庭应诉的案件。

  (六)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一是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参加报告会及培训班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加强领导干部对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各类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增强法治素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认真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题学考暨2020年在线学法考试,参考率和优秀率均达到100%。在全市率先完成在线学法考试且全员优秀,得到市普法办的通报表扬。三是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10月13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观看鹤山市人民法院庭审直播。四是组织参加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今年共11人参加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并全部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五是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并认真贯彻执行。加大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通过“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10·16”世界粮食日等时间节点,组织有关单位和本单位干部职工深入到企业、农村、社区、学校等宣传能源、粮食政策法规。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但是,对照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我局法治建设工作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还不够,法治宣传方式较为单一;二是法治人才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三是部分干部职工对法治学习主动性、自觉性不够。

  四、2021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社会信用建设和联合奖惩工作。继续完善优化“信用鹤山”平台,成为我市社会信用工作通知、公告、工作动态、政策法规、信用查询、信用知识、信用宣传的重要平台。将“江门市信用联合奖惩系统”的查询、落实情况纳入公共部门年度绩效考核。

  (二)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对印发的《鹤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方案》进展情况跟踪落实,为切实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取得更好成效。

  (三)进一步抓好普法宣传教育。创新形式、方式,继续加大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深入到工厂、农村、社区、学校等宣传能源、粮食政策法规。

  (四)进一步加强法治人才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或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提升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五)继续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准确、具体公开有关政务信息。推进办事公开工作,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