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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卫生健康局(含下属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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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鹤山市202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前公示》(鹤财监〔2025〕4号)有关要求,鹤山市财政局于2025年年中对鹤山市卫生健康局(含下属单位)2024年相关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鹤山市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局)是经鹤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政府机关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号为11440784095690402L。负责人为罗超华,机构地址位于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南路18号。

  市卫生健康局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3个下属单位,分别为:鹤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鹤山市卫生监督所、鹤山市妇幼保健院。其中鹤山市妇幼保健院未列入本次检查范围,本报告所有数据均不含鹤山市妇幼保健院。

  二、预决算收支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收入情况

  市卫生健康局(不含鹤山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初预算收入金额为15,163.41万元,决算收入金额为13,232.58万元。预决算收入具体如下表:

项目

年初预算数(万元)

决算数(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

15,163.41

12,838.65

事业收入

0.00

134.09

其他收入

0.00

259.84

合计

15,163.41

13,232.58

  (二)预决算支出情况

  市卫生健康局(不含鹤山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初预算支出金额为15,163.41万元,决算支出金额为13,263.64万元,预决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具体如下表:

项目

年初预算数(万元)

决算数(万元)

教育支出

0.60

0.50

科学技术支出

0.00

5.5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92.11

616.23

卫生健康支出

14,216.93

11,856.58

城乡社区支出

0.00

102.01

农林水支出

0.00

351.01

住房保障支出

323.77

325.67

其他支出

30.00

6.09

合计

15,163.41

13,263.64

  2024年市卫生健康局及其下属单位(不含鹤山市妇幼保健院)的预算支出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需要超年初预算金额范围支出的项目经市财政局审批调整相关预算指标后再支付。检查未发现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未发现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未发现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三)2024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

  市卫生健康局及其下属单位于2024年4月11日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将其2024年部门预算对社会公开、并于2024年10月18日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将其2023年部门决算对社会公开。

  对其预算公开情况检查如下:

公开项目

公开内容

是否按规定公开

备注

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明细层级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至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至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

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预算绩效信息情况

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备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至“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两个项目。

  三、主要经费支出及主要科目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

  1.公务接待情况。

  2024年,市卫生健康局公务接待经费年初部门预算金额为57,6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6,304.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其下属单位鹤山市卫生监督所公务接待经费年初部门预算金额为10,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450.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其下属单位鹤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务接待经费年初部门预算金额为8,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7,158.32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

  市卫生健康局车辆情况:权属市卫生健康局公务用车有2辆,其下属单位鹤山市卫生监督所有3辆公务用车;鹤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5辆公务用车。

  2024年,市卫生健康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部门预算金额为68,7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22,413.67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024年,其下属单位鹤山市卫生监督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部门预算金额为35,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27,589.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024年,其下属单位鹤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部门预算金额为82,3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60,482.38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3.因公出国(境)费情况。

  2024年,市卫生健康局及其下属单位无安排相关业务,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二)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情况

  1.办公费情况。

  2024年,市卫生健康局办公费年初部门预算金额为180,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73,168.9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024年,其下属单位鹤山市卫生监督所办公费年初部门基本支出预算金额为254,9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116,790.8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024年,鹤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费年初部门预算金额为87,200.00元,经预算调整,实际支出金额为92,898.66元。

  2.会议费情况。

  2024年,市卫生健康局会议费年初部门预算金额为55,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5,000.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024年,其下属单位鹤山市卫生监督所无安排相关会议费业务,会议费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均为0.00元。

  2024年,其下属单位鹤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会议费年初部门预算金额为2,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2,000.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经检查,鹤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12月支2024年鹤山市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专家劳务费1,457.00元,应在“培训费”列支。

  3.培训费情况。

  2024年,市卫生健康局培训费年初部门预算金额为6,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5,000.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经检查,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6月记账-06-0025号凭证支政府采购培训费,超额发放讲课费(讲课人为高级会计师,讲课费按每学时1,000元发放,按标准应按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

  2024年,其下属单位鹤山市卫生监督所培训费年初部门预算金额为0.00元,经预算调整,实际支出金额为600.00元。

  2024年,其下属单位鹤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培训费年初部门预算金额为0.00元,经预算调整,实际支出金额为23,300.00元。

  4.差旅费情况。

  2024年,市卫生健康局差旅费年初部门基本支出预算金额为135,000.00元,实际基本支出决算金额为4,980.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024年,其下属单位鹤山市卫生监督所差旅费年初部门预算金额为5,6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2,400.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经检查,鹤山市卫生监督所2024年11月凭证,支付参加2024年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实训班差旅费,未见事前审批。

  2024年,其下属单位鹤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差旅费年初部门预算金额为8,000.00元,经预算调整,实际支出金额为35,188.16元。

  (三)主要科目情况

  1.现金及银行存款。

  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期末,现金余额为0.00元,其中广发银行(103302516010005019)银行存款余额为167,235.73元、农商行退款户(7973)银行存款余额为51,096.55元、中国工商银行(住房基金户)银行存款余额为309,036.75元;均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另外,账上有广发银行(车辆保险款)0.33元未能提供对账单进行核对。

  其下属单位鹤山市卫生监督所2024年期末,现金余额为0.00元,账上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

  其下属单位鹤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期末,现金余额为0.00元,账上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

  2.非税收入、上级补助、经营收入等收入科目情况。

  2024年,市卫生健康局及其下属单位无非税收入,无经营收入;无上级补助收入。

  3.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

  经检查,市卫生健康局无长期挂账的情况。

  经检查,其下属单位鹤山市卫生监督所无长期挂账的情况。

  经检查,其下属单位鹤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付账款94,199.39元长期挂账;其他应收款——鹤山市卫生监督所668,549.67元长期挂账,且与鹤山市卫生监督所挂账金额不符。

  四、其他财经纪律的检查

  (一)会计准则执行情况

  经抽查,市卫生健康局及其下属单位2024年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等会计信息情况真实、准确,全面反映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

  (二)资产负债情况

  列入资产负债表的项目、科目完整、准确、规范。2024年固定资产购置符合政府采购办法要求,固定资产定期盘点、账实相符;固定资产的处置也符合相关程序。

  (三)费用支出情况

  除经检查发现问题外,费用的确认合规,各项支出真实,核算准确;支出审核手续齐全,支出凭证基本合规完整,执行“三重一大”程序。

  (四)设立“小金库”情况

  通过对市卫生健康局及其下属单位账务及其他资料的检查,未发现市卫生健康局存在设有“小金库”现象,资产处置收入无形成“账外账”,不存在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

  (五)内部控制报告检查情况

  经检查,市卫生健康局于2025年4月10日报送2024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符合单位真实情况并按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报告格式及信息要求编制完整。

  鹤山市卫生监督所于2024年4月29日报送2024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符合单位真实情况并按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报告格式及信息要求编制完整。

  鹤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4年4月28日报送2024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符合单位真实情况并按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报告格式及信息要求编制完整。

  五、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一)其下属单位鹤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存在在“会议费”支出中列支“培训费”的情况。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第六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的规定。

  建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正确区分各项支出的部门支出经济分类,在各自范围内列支相关支出。

  (二)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存在培训费报销时超额发放讲课费的情况。不符合《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鹤财行〔2018〕4号)第三章第九条“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一)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及其他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的相关规定。

  建议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鹤财行〔2018〕4号)相关规定做好实训人员签到、完善培训费用报销凭证。

  (三)其下属单位鹤山市卫生监督所2024年“差旅费”支出存在无事前审批的情况。不符合《关于印发〈鹤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鹤财行〔2014〕24号)第三条“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出差内部审批制度,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规定。

  建议按《关于印发〈鹤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鹤财行〔2014〕24号)的相关规定完善因公出差报批手续。

  (四)其下属单位鹤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存在部分往来长期挂账的情况。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四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相关规定。

  建议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及时清理往来款挂账。



鹤山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