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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科工商务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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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工商务局:

  根据《鹤山市202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前公示》(鹤财监〔2025〕4号)有关要求,鹤山市财政局于2025年9月对鹤山市科工商务局(含下属单位)2024年相关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以下简称市科工商务局)是经鹤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政府机关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号为11440784315289830Q。负责人为李少明,机构地址位于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文明路2号。

  市科工商务局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2个下属单位,分别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鹤山市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贸促会)、鹤山市投资促进中心(鹤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预决算收支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收入情况

  市科工商务局2024年初汇总预算收入金额为3,413.12万元,汇总决算收入金额为13,774.14万元。预、决算收入具体如下表:

项目

年初预算数(万元)

决算收入数(万元)

财政拨款

3,413.12

13,774.14

利息收入

0.00

0.00

捐赠收入

0.00

0.00

其他收入

0.00

0.00

合计

3,413.12

13,774.14

  (二)预决算支出情况

  市科工商务局2024年初汇总预算支出金额为3,413.12万元,汇总决算支出金额为13,774.14万元,预决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具体如下表:

项目

年初预算数(万元)

决算数(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15.77

216.94

科学技术支出

1,769.57

9,010.8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68.25

913.32

卫生健康支出

152.88

156.96

节能环保支出

0.00

5.00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143.35

2,576.41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0.00

618.04

金融支出

50.00

65.00

住房保障支出

213.30

211.66

合计

3,413.12

13,774.14

  2024年市科工商务局及其下属单位的预算支出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需要超年初预算金额范围支出的项目经市财政局审批调整相关预算指标后再支付。检查未发现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未发现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三)2024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

  市科工商务局及其下属单位于2024年4月17日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将其2024年部门预算对社会公开,并于2024年10月23日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将其2023年部门决算对社会公开。

  对其预算公开情况检查如下:

公开项目

公开内容

是否按规定公开

备注

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明细层级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至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至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

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预算绩效信息情况

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备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至“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两个项目。

  三、主要经费支出及主要科目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

  1.公务接待情况。

  2024年,市科工商务局公务接待费年初部门预算金额为38,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14,660.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经检查发现,市科工商务局存在不符合《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和《鹤山市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情况。

  其下属单位市贸促会公务接待费,年初部门预算金额为1,9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1,300.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经检查发现,市贸促会存在未执行事前审批程序的情况。

  其下属单位鹤山市投资促进中心(鹤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公务接待费,年初部门预算金额为4,8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

  市科工商务局车辆情况:权属市科工商务局车辆有3台;权属市贸促会车辆1台。

  市科工商务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部门预算金额为57,000.00元,实际支出数为57,000.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经检查发现:市科工商务局2024年12月记账-12-0092凭证支付车辆加油费,但记账凭证后附的《鹤山市科工商务局资金划拨呈批单》上填制日期、审批日期均为2025年1月13日。

  其下属单位市贸促会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部门预算金额为19,000.00元,实际支出数为19,000.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经检查发现:市贸促会2024年11月记账-11-0016凭证支付公务用车维修费用未见《鹤山市科工商务局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审批清单》。

  其下属单位鹤山市投资促进中心(鹤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无安排相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业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3.因公出国(境)费情况。

  2024年,市科工商务局及其下属单位无安排相关业务,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二)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情况

  1.办公费情况。

  2024年,市科工商务局办公费年初部门基本支出预算金额为47,500.00元,经调整后预算金额为91,271.51元,实际支出金额为75,968.99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年初部门项目支出预算金额为1,430,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998,873.54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经检查,市科工商务局2024年存在在“办公费”支出中列支“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在“差旅费”支出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的情况。

  2024年,其下属单位市贸促会办公费年初部门基本支出预算金额为19,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18,798.97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年初部门项目支出预算金额和实际发生金额均为0.00元。

  其下属单位鹤山市投资促进中心(鹤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办公费年初部门基本支出预算金额为19,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14,779.71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年初部门项目支出预算金额和实际发生金额均为0.00元。

  2.会议费情况。

  2024年,市科工商务局及其下属单位均无安排相关会议业务。会议费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3.培训费情况。

  2024年,市科工商务局及其下属单位均无安排相关培训业务。培训费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4.差旅费情况。

  2024年,市科工商务局差旅费年初部门基本支出预算金额为19,000.00元,经调整后预算金额为49,345.62元,实际支出金额为48,049.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年初部门项目支出预算金额为320,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239,907.57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024年,其下属单位市贸促会差旅费年初部门基本支出预算金额为1,9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3,855.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年初部门项目支出预算金额和实际发生金额均为0.00元。

  其下属单位鹤山市投资促进中心(鹤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差旅费年初部门基本支出预算金额为1,4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年初部门项目支出预算金额和实际发生金额均为0.00元。

  (三)主要科目情况

  1.现金及银行存款。

  2024年期末,市科工商务局现金余额为0.00元,银行账户存款余额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2024年期末,其下属单位市贸促会现金余额为0.00元,银行账户存款余额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其下属单位鹤山市投资促进中心(鹤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现金余额为0.00元,银行账户存款余额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2.非税收入、上级补助、经营收入等收入科目情况。

  2024年,市科工商务局及其下属单位无非税收入,无经营收入;无上级补助收入。

  3.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

  经检查,市科工商务局及其下属单位均不存在长期挂账的情况。

  四、其他财经纪律的检查

  (一)会计准则执行情况

  经抽查,市科工商务局及其下属单位2024年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等会计信息在重大方面情况真实、准确,全面反映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

  (二)资产负债情况

  列入资产负债表的项目、科目基本完整、准确、规范。2024年固定资产购置符合政府采购办法要求,固定资产定期盘点、账实相符。

  (三)费用支出情况

  除经检查发现问题外,费用的确认合规,各项支出真实,核算准确;支出审核手续齐全,支出凭证基本合规完整,执行“三重一大”程序。

  (四)设立“小金库”情况

  通过对市科工商务局及其下属单位账务及其他资料的检查,未发现市科工商务局存在设有“小金库”现象,资产处置收入无形成“账外账”,不存在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

  (五)内部控制报告检查情况

  经检查,市科工商务局于2025年4月17日报送2024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其下属单位市贸促会于2025年4月21日报送2024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其下属单位鹤山市投资促进中心(鹤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于2025年4月23日报送2024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符合单位真实情况并按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报告格式及信息要求编制完整。

  五、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一)市科工商务局2024年存在在“办公费”支出中列支“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在“差旅费”支出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的情况。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第六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的规定。

  建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正确区分各项支出的部门支出经济分类,在各自范围内列支相关支出。

  (二)市科工商务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存在不符合《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和《鹤山市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情况。

  建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公务接待,加强公务接待费支出审批。

  (三)市贸促会支出公务用车维修费用,未附《鹤山市科工商务局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审批清单》,不符合《鹤山市科工商务局财务管理制度》(2021年修订版)第三点“经费管理审批办法……(三)经费的管理。……5.交通费管理。……(4)车辆修理费(见附件4)。付款需凭市科工商务局公务车辆维修审批清单和发票报账。车辆装饰美容严禁装载卫星导航设备、车载电话、警报器等。车辆保养必须附保养项目明细单,并注明保养公里数。大修等特殊情况需要另外说明。”的相关规定。

  建议严格按照《鹤山市科工商务局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完善公务用车等费用的报批手续。



鹤山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