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梧镇人民政府:
根据《鹤山市202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前公示》(鹤财监〔2025〕4号)有关要求,鹤山市财政局于2025年9月至10月对鹤山市宅梧镇靖村村民委员会和鹤山市宅梧镇双龙村民委员会以及下属两个村民小组2024年相关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鹤山市宅梧镇靖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靖村村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440784748031472F;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宅梧镇梧岗北路与504县道交叉口东南200米处;法定代表人:余焕灿。村的集体经济组织为鹤山市宅梧镇靖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鹤山市宅梧镇双龙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双龙村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440784748031405H;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宅梧镇双佛线与龙双线交叉口西南150米;法定代表人:文坚新。村的集体经济组织为鹤山市宅梧镇双龙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鹤山市宅梧镇靖村村羊眠山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靖村村羊眠山经济合作社),是鹤山市宅梧镇靖村村民委员会辖下的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1440784581436995K;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宅梧镇靖村村羊眠山;法定代表人:罗桂玉。经营范围: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
鹤山市宅梧镇双龙村沙中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双龙村沙中经济合作社),是鹤山市宅梧镇双龙村民委员会辖下的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1440784582953927F;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宅梧镇双龙村沙中;法定代表人:文锡雄。经营范围: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
二、2024年财务收支情况
(一)鹤山市宅梧镇靖村村民委员会
1.2024年,靖村村委会实现收入总额572,655.32元,其中:经营收入为538,535.00元,主要是租金和发包收入;其他收入34,120.32元,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和赞助款收入。
2. 2024年,靖村村委会发生支出总额为615,038.66元,其中:经营支出239,415.87元,主要是出租成本;管理费用359,302.39元,主要是干部报酬及日常运营支出;公益支出13,278.00元,主要是公共设施维护费和慰问金等;其他支出3,042.40元,主要是一对一帮扶支出等。
3. 2024年,靖村村委会收支结余-42,383.34元。2024年初未分配收益529,886.79元,2024年末未分配收益487,503.45元。
(二)鹤山市宅梧镇双龙村民委员会
1.2024年,双龙村委会实现收入总额547,416.14元,其中:经营收入为431,532.63元,主要是租金和发包收入;其他收入115,883.51元,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违约金和赞助款收入。
2.2024年,双龙村委会发生支出总额为488,792.36元,其中:经营支出321,795.00元,主要是出租成本;税金及附加687.60元,主要是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费用164,309.76元,主要是干部报酬及日常运营支出;公益支出1,400.00元,为征兵费;其他支出600.00元,为税收罚没款。
3.2024年,双龙村委会收支结余58,623.78元。2024年初未分配收益148,768.89元,2024年末未分配收益207,392.67元。
(三)鹤山市宅梧镇靖村村羊眠山股份经济合作社
1.2024年,靖村村羊眠山经济合作社实现收入总额237,965.46元,其中:经营收入为227,207.00元,主要是发包收入;其他收入10,758.46元,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
2.2024年,靖村村羊眠山经济合作社发生支出总额为227,526.04元,其中:经营支出1,372.00元,主要是出租成本;管理费用20,151.04元,主要是干部报酬及日常运营支出;公益支出206,003.00元,主要是医保社保、公共设施维护费和慰问金等。
3. 2024年,靖村村羊眠山经济合作社收支结余10,439.42元。2024年初未分配收益600,564.23元,2024年末未分配收益611,003.65元。
(四)鹤山市宅梧镇双龙村沙中股份经济合作社
1.2024年,双龙村沙中经济合作社实现收入总额447,594.17元,其中:经营收入为443,351.00元,主要是租金和发包收入;其他收入4,243.17元,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和赞助款收入等。
2.2024年,双龙村沙中经济合作社发生支出总额为193,273.40元,其中:经营支出145,060.00元,主要是出租成本;管理费用32,974.40元,主要是干部报酬及日常运营支出;公益支出14,168.00元,主要是文娱体育和公共设施维护;其他支出1,071.00元。
3.2024年,双龙村沙中经济合作社收支结余254,320.77元。2024年初未分配收益6,800.30元,2024年末未分配收益261,121.07元。
三、主要科目情况
(一)鹤山市宅梧镇靖村村民委员会
1.现金及银行存款。
靖村村委会2024年期末,现金余额为1,743.38元、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
2.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
经检查,靖村村委会应付款项主要为应付定金押金和工作经费;专项应付款主要为拆旧复垦项目收益补偿款、鹤山市扶持重点文物建筑保护专项资金和重建宅梧靖村东约桥经费。
(二)鹤山市宅梧镇双龙村民委员会
1.现金及银行存款。
双龙村委会2024年期末,现金余额为553.15元、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
2.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
经检查,双龙村委会应收款项主要为合同保证金;应付款项主要为应付定金押金;专项应付款主要为办公专项经费和基本农田保护经费。
(三)鹤山市宅梧镇靖村村羊眠山股份经济合作社
1.现金及银行存款。
靖村村羊眠山经济合作社2024年期末,现金余额为58.99元、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
2.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
经检查,靖村村羊眠山经济合作社应付款项主要为拆旧复垦项目收益和应付定金押金;专项应付款主要为生态林补偿款。
(四)鹤山市宅梧镇双龙村沙中股份经济合作社
1.现金及银行存款。
双龙村沙中经济合作社2024年期末,现金余额为0.13元、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
2.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
经检查,双龙村沙中经济合作社应付款项主要为应付定金押金。
四、其他财经纪律的检查
(一)会计制度执行情况
经抽查,被检查单位2024年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等会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全面反映被检查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财务收支情况。
(二)资产负债情况
列入资产负债表的项目、科目基本完整、准确、规范。
经检查发现:
1.存在满足条件的资产未入固定资产的情况。
如:双龙村委会2024年11月购打印机1台5,600.00元、电脑1台4,400.00元,记入“专项应付款-办公专项经费”,未入固定资产。
双龙村沙中经济合作社2024年8月购买厨具、饮水机4,450.00元,记入“管理费用”,未计入固定资产。
靖村村羊眠山经济合作社2024年11月购买定时蒸饭柜2,600.00元,记入“公益支出”,未计入固定资产。
2.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2024年,被检查单位均未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3.靖村村委会土地流转项目经费账务处理有误。
靖村村委会为推进乡村振兴土地流转项目,当前账务处理存在以下问题:
(1)“短期借款”科目余额未能反映实际负债情况,账面短期借款为-100,000.00元,实际余额应为0.00元。
(2)“应付款-工作经费-土地流转项目经费”科目余额479,262.26元,实际余额应为600,000.00元。
(3)支付青苗补偿、土地流转租金和土地流转工作经费等支出未按规定记入“经营支出”或“其他支出”科目,导致支出核算不完整。
(三)收入情况
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未发现存在隐瞒收入、收入挂往来或直接冲支出的情况。
经检查发现:被审计单位未按权责发生制及时确认收入,而是按“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
如:靖村村羊眠山经济合作社2024年1月银收1号凭证,收2022年***厂租金5,701.00元。
(四)费用支出情况
费用的确认合规,各项支出真实,核算准确;支出审核手续基本齐全,支出凭证基本合规完整,执行“三重一大”程序。
经检查发现,双龙村委会存在审批程序不规范的情况。
如:双龙村委会2024年2月银收1凭证,收***暂借工作经费80,000.00元,后附收款收据、银行转账单,对外举债未见四议两公开资料,与《鹤山市宅梧镇双龙村委会(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财务管理制度》第三章第十二条“对外举债、出借集体资金及对外投资方案必须经‘四议两公开’程序通过后实施。”的规定不符。
双龙村委会2024年1月支双龙村委会沙上村古树公园护坡工程费用,后附的《古树公园护坡工程合同》签订日期为2023年3月20日,而项目立项会议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项目申报备案表日期为2023年9月22日。合同签订日期早于项目立项会议时间、申报备案表日期,不符合常规流程。
(五)农村集体“三资”情况
经检查,未发现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坐收坐支、公款私存、以据抵现、虚报冒领等行为;财务开支基本能落实内部审批制度,拨付资金按规定程序进行,内容真实完整,审批手续完备;未发现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现象;未发现违规处置农村集体资产。
经检查发现,双龙村委会存在合同不规范,未按合同约定执行的情况。
如:双龙村委会2024年12月付三沙村道及古树公园绿化杂草清理费26,000.00元,后附的《清理合同》无签订日期,签订合同不规范。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部费用26,000.00元,与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评为合格,办理工程结算后再付工程总造价95%;剩5%的尾数作为质量保修金,待工程保质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付清”不符,未按合同约定执行,质量保修金形同虚设。
双龙村委会2024年12月付沙中村高秧坎三面光水渠工程37,300.00元,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部费用37,300.00元,与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评为合格,办理工程结算后再付工程总造价95%;剩5%的尾数作为质量保修金,待工程保质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付清”不符,未按合同约定执行,质量保修金形同虚设。
五、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满足条件的资产未入固定资产的情况
不符合《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粤财农〔2022〕102号)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建设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应列为固定资产。”的规定。
建议严格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的要求核算固定资产,对购入的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将未入账的资产按规定补记入固定资产科目,确保账实相符。
(二)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不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第二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以名义金额计价的固定资产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对固定资产原价(成本)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按照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等计提折旧,并根据该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建议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自资产投入使用次月起,根据资产性质和使用情况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如年限平均法)补提并计提折旧,准确反映资产价值消耗和当期成本费用。
(三)存在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入账的问题
建议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全面推行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基础。收入应在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费用应在义务发生时确认,真实反映各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收支结余情况。
(四)靖村村委会存在账务处理错误的情况
建议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加强日常账务处理的审核与复核,确保会计分录准确反映经济业务实质,科目运用正确,借贷平衡,定期进行科目余额分析,及时发现并纠正异常或错误情况。
(五)双龙村委会存在审批程序不规范的情况。
建议严格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确保重大事项决策过程合规、材料齐全;加强合同审核及项目管理,合同签订时间必须晚于项目立项及备案时间,确保审批手续完整规范。
(六)双龙村委会存在合同不规范,未按合同约定执行的情况。
建议修订《合同管理制度》,明确要求所有合同必须包含标的、金额、履行期限、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必备条款,并建立合同签订前的法律审核机制。强化合同履行管控,严格执行“按进度付款”原则,财务部门付款前须查验验收单等相关支撑文件,确保付款条件成就后方可支付。
鹤山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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