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梧镇人民政府:
根据《鹤山市202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前公示》(鹤财监〔2025〕4号)的要求,鹤山市财政局于2025年9月至10月对鹤山市宅梧镇人民政府2024年相关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鹤山市宅梧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宅梧镇政府)是经鹤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政府机关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1440784007086927G。负责人为李健,机构地址位于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宅梧镇梧岗中路55号。
二、预决算收支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收入情况
2024年初预算收入金额为12,222.43万元,决算收入金额为13,171.48万元。收入具体如下表:
项目 | 年初预算数(万元) | 决算数(万元)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11,722.43 | 10,123.04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 500.00 | 3,045.92 |
其他收入 | 2.52 | |
合计 | 12,222.43 | 13,171.48 |
(二)预决算支出情况
2024年初预算支出金额为12,222.43万元,决算支出金额为13,171.48元,支出具体如下表:
项目 | 年初预算数(万元) | 决算数(万元)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911.52 | 1,867.64 |
国防支出 | 20.00 | 17.00 |
公共安全支出 | 461.32 | 443.60 |
教育支出 | 2,531.28 | 2,165.20 |
科学技术支出 | 38.00 | 0.00 |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2.00 | 2.00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469.70 | 2,100.78 |
卫生健康支出 | 2,407.92 | 1,917.63 |
节能环保支出 | 31.05 | 0.00 |
城乡社区支出 | 813.45 | 3325.79 |
农林水支出 | 1,045.50 | 885.31 |
交通运输支出 | 5.00 | 5.00 |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5.00 | 0.00 |
住房保障支出 | 450.69 | 408.53 |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30.00 | 30.00 |
其他支出 | 0.00 | 3.00 |
合计 | 12,222.43 | 13,171.48 |
2024年宅梧镇政府预算支出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需要超年初预算金额范围支出的项目经审批调整相关预算指标后再支付。2024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和预算调整报告均经同级人大决议通过。
(三)2024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
宅梧镇政府于2024年5月6日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平台将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对社会公开,并于2025年7月17日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平台将202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对社会公开。
经检查,宅梧镇政府预决算存在以下问题:
截至检查报告日,宅梧镇政府未单独公开2024年财政决算报告,且公开的202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均未公开相应报表。
三、主要经费支出及主要科目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
1.公务接待情况。
2024年,宅梧镇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年初预算金额为300,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
2024年宅梧镇政府车辆情况:宅梧镇政府日常使用车辆有6台。
宅梧镇政府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金额为360,000.00元,实际支出数为307,330.5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经检查发现:
宅梧镇政府车辆使用登记表上均缺少事由、里程、油耗、费用、往来地点、审批人员等信息登记。
3.因公出国(境)费情况。
2024年,宅梧镇政府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金额为0.00元,实际列支金额为0.00元。
(二)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情况
1.办公费情况。
2024年,宅梧镇政府会议费年初预算金额为2,560,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1,264,928.8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会议费情况。
2024年,宅梧镇政府会议费年初预算金额为250,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86,220.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3.培训费情况。
2024年,宅梧镇政府培训费年初预算金额为40,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4.差旅费情况。
2024年,宅梧镇政府差旅费年初预算金额330,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211,002.52元。
经检查发现:
(1)经费户2024年10月记-00027号凭证,支付赴汕尾学习调研费用620.00元,应为差旅费支出,不应在培训费中列支。
(2)经费户2024年02月记00119号凭证,支付2023年差旅费180,450.00元,其中2023年5月19日一名员工上午和下午分别参加鹤山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培训和鹤山市“双百”社工民政政策宣传活动,发放了两次60元的交通费。
(三)广告宣传费、信访维稳费、征地拆迁费、环境整治费、工程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 | 总预算户 | 经费户 | 财政资金专户 |
广告宣传费 | 281,956.00 | ||
信访维稳费 | 10,927.52 | ||
征地拆迁费 | 1,063,669.00 | ||
环境整治费 | 1,941,344.00 | ||
工程项目资金 | 1,751,575.78 |
经检查,未发现宅梧镇政府以上述名义贪占套取乡镇财政资金以及违规接待、违规吃喝、违规送礼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食堂经费管理情况
宅梧镇政府单独设置“宅梧镇人民政府饭堂”账,用于核算食堂经费的收入支出情况。2024年宅梧镇政府食堂收入828,050.91元,其中:财政所划入经费670,000.00元,干部职工伙食费158,011.00元,利息收入39.91元;食堂支出869,209.50元,其中:伙食支出869,109.50元,银行支票、手续费支出100.00元。
经检查发现:
1.未按规定每周对食材、副食品等易耗材进行盘点。
2.收入和支出均按收付实现制核算,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入账。
四、主要科目情况
(一)现金及银行存款
宅梧镇政府经费户2024年期末,现金余额为20,000.00元,银行存款余额为930,551.06元,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财政资金专户2024年期末,现金余额为0.00元,银行存款余额为865,499.25元,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二)非税收入、上级补助、经营收入等收入科目情况
2024年,宅梧镇政府无非税收入,无经营收入;无上级补助收入。
(三)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
1.宅梧镇政府经费户2024年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明细如下:
科目 | 年初数(元) | 年末数(元) |
应收账款 | 114,560.53 | 114,560.53 |
应付账款 | 202,015.02 | 203,275.02 |
其他应收款 | 646,150.00 | 646,150.00 |
其他应付款 | 243,214.03 | 185,699.03 |
长期应付款 | 763,000.00 | 763,000.00 |
经检查,宅梧镇政府经费户往来科目未按债权债务单位进行明细核算,且存在2024年未发生变动的情况。
2.财政资金专户2024年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明细如下:
科目 | 年初数(元) | 年末数(元) |
应收账款 | 2,140,000.00 | 2,080,000.00 |
应付账款 | 36,648,253.80 | 41,890,330.80 |
其它应付款 | 0.00 | 727,054.65 |
经检查,宅梧镇政府财政资金专户往来科目存在2024年未发生变动的情况。
五、其他财经纪律的检查
(一)会计准则执行情况
宅梧镇政府共设置有3个账套,分别为:
1.鹤山市宅梧镇财政所(总预算户),核算“总预算”相关数据,用数字财政进行记账。
2.鹤山市宅梧镇人民政府(经费户),主要核算支付水费、电费、邮电费、社保、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用志诚系统记账。
3.鹤山市宅梧镇财政所(财政资金专户),用志诚系统记账。
经抽查,宅梧镇政府2024年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等会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全面反映宅梧镇政府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等。
(二)资产负债情况
列入资产负债表的项目、科目完整、准确、规范。2024年固定资产购置符合政府采购办法要求,入账资产完整;固定资产定期盘点、账实相符;固定资产的处置也符合相关程序。
往来挂账存在未按债权债务单位进行明细核算,且存在2024年未发生变动的情况。
(三)费用支出情况
费用的确认合规,各项支出真实,核算准确;支出审核手续齐全,支出凭证基本合规完整,执行“三重一大”程序。
经检查发现:
1.经费户2024年7月记-00061号凭证,支付**慰问金27,794.00元,未附慰问品签收单。
2.经费户2024年6月记-00036号凭证,支付(**百货商店)购买日杂百货9,900.00元,发票上写明日常用品一批,未附进货单。
(四)设立“小金库”情况
通过对宅梧镇政府账务及其他资料的检查,未发现宅梧镇政府存在设有“小金库”现象,资产处置收入无形成“账外账”,未存在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
(五)内部控制报告检查情况
经检查,宅梧镇政府于2025年4月30日报送2024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符合单位真实情况并按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报告格式及信息要求编制完整。
六、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一)宅梧镇政府存在2024年决算未公开和202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未附报表的问题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第十四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建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的要求,重视预决算公开工作,按要求进行预决算公开。
(二)宅梧镇政府存在公务用车使用登记信息不全的问题
宅梧镇政府2024年公务用车过程中存在未登记公务用车的使用事由、里程、油耗、费用、往来地点、审批人员等信息的情况,不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7〕71号)第二十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加强监督,降低运行成本。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的相关规定。
建议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做好车辆使用台账登记。
(三)差旅费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宅梧镇政府2024年存在“在培训费科目列支差旅费”的情况,不符合《鹤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鹤财行〔2014〕24号第一章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的规定。
2.宅梧镇政府2024年存在一天发放两次60元交通费的情况,不符合《鹤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鹤财行〔2014〕24号)第十五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在我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内发生的交通费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80元。”的规定。
建议严格执行《鹤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鹤财行〔2014〕24号的相关规定,完善出差报批手续。
(四)食堂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宅梧镇政府2024年存在未按规定每周对食材、副食品等易耗材进行盘点,不符合《宅梧镇人民政府饭堂管理制度(试行)》第二点第八条:“管理员每周会同饭堂对食材、副食品等易耗材使用情况进行盘点,建立台账进行管理,每月向党政办汇报相关情况。”的规定。
建议按《宅梧镇人民政府饭堂管理制度(试行)》的相关规定,定期进行盘点。
2.宅梧镇政府食堂存在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入账的问题。
建议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和支出,规范进行会计核算,正确反映食堂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鹤山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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