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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城乡市政服务有限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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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城乡市政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鹤山市202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前公示》(鹤财监〔2025〕4号)以及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属地国有企业监管等有关要求,鹤山市财政局于2025年9月对鹤山市城乡市政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相关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鹤山市城乡市政服务有限公司是经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于2011年10月25日成立的由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壹仟壹佰玖拾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号为914407845847013280。法定代表人为冯德超,公司地址位于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23号之一。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公园管理;森林公园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白蚁防治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停车场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建筑装修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塑料制品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病媒生物防治服务;广告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设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经检查,公司2024年会计凭证及报表未能真实、完整反映公司的会计信息。主要问题如下:

  (一)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成本,未按照相关合同确认收入。部分应属于2025年的收入提前在2024年确认为收入。

  (二)以前年度部分工程项目未按照工程进度核算,导致收入、成本未形成配比。如工程施工——**路面维修工程、工程施工——待查均存在贷方余额;经延伸检查,是由于2024年以前错误使用会计科目造成的。

  (三)部分收入挂账未结转。截至2024年底应收账款有不少账户是贷方余额,实际上有些是可以结转收入的预收款。如应收账款——场地租赁费——鹤山市**公司38,766元是收2024年5月4日至2025年5月3日的场地租赁费,应收账款——场地租赁费——广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761,320.40元761,320.40元是收2024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23日的租金,应收账款——场地租赁费——鹤山**有限公司25,700元是收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1日的租金。

  三、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原因

  该公司的性质是企业,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由于该企业最初是参照行政事业单位的制度核算,在后续会计核算中没完全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改变核算方式,导致有些科目和核算不规范。加上会计更换频繁,会计交接不到位,积累上述问题。

  四、后续整改建议

  该公司业务范围广泛、核算内容复杂、工作量较大,建议重新整理现有的账务,对所有的往来、合同和工程进行清理。投入更多的时间和人力详细正确核算各个工程的收入、成本,同时需要提升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鹤山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