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根据《鹤山市202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前公示》(鹤财监〔2025〕4号)有关要求,鹤山市财政局于2025年9月对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含4个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是经鹤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政府机关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号为1144078470781071XT。负责人为李建中,机构地址位于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23号。
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本部门有4个下属事业单位,分别为: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
二、预决算收支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收入情况
市城管局及其下属单位2024年初预算收入金额为18,593.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06.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342.23万元;财政专户拨款144.24万元。2024年决算收入金额为27,478.59万元。预决算收入具体如下表:
项目 | 年初预算数(万元) | 决算数(万元)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3,106.97 | 11,228.23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 15,342.23 | 15,693.03 |
财政专户拨款 | 144.24 | 557.33 |
合计 | 18,593.44 | 27,478.59 |
(二)预决算支出情况
市城管局及其下属单位2024年初预算支出金额为18,593.44万元,决算支出金额为27,478.59万元,预决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具体如下表:
项目 | 年初预算数(万元) | 决算数(万元)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15.49 | 316.04 |
卫生健康支出 | 105.73 | 105.15 |
节能环保支出 | 313.74 | 8,017.67 |
城乡社区支出 | 17,489.43 | 16,883.06 |
农林水支出 | 10.00 | 1,200.00 |
住房保障支出 | 214.80 | 399.34 |
其他支出 | 144.24 | 557.33 |
合计 | 18,593.44 | 27,478.59 |
2024年市城管局及其下属单位的预算支出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需要超年初预算金额范围支出的项目经市财政局审批调整相关预算指标后再支付。检查未发现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未发现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三)2024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
市城管局及其下属单位于2024年4月10日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将其2024年部门预算对社会公开,并于2024年10月23日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将其2023年部门决算对社会公开。
对其预算公开情况检查如下:
公开项目 | 公开内容 | 是否按规定公开 | 备注 |
部门基本情况 | 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 是 | |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 是 | |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 是 | ||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是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 是 |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是 | ||
公开明细层级情况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至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至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 | 是 | ||
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 是 | |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 是 | ||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 是 | ||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 是 | ||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 是 | ||
预算绩效信息情况 | 是 | ||
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 是 |
备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至“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两个项目。
三、主要经费支出及主要科目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
1.公务接待情况。
2024年,市城管局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金额为4,3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388.00元,占预算金额的9.02%,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其下属4个事业单位2024年均无安排公务接待业务,公务接待费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均为0.0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
市城管局车辆情况:权属市城管局车辆有4台,其下属单位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有2辆公务用车。其余下属单位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无公务车安排情况。
2024年,市城管局公务用车运行购置及维护费年初预算金额为74,100.00元,实际支出数为74,100.00元,占预算金额的100.00%,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其下属单位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购置及维护费年初部门预算金额为19,9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19,860.00元,占预算金额的99.80%,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其下属单位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购置及维护费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均为0.00元。
市城管局设置了《公务用车订单报表明细》,详细登记了申请人、用车时间、还车时间、司机姓名、电话号码、车牌号、用车事由、里程等。其下属单位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使用《车辆使用登记表》,记录申请人及司机、用车事由及目的地、用车时间、车牌号、里程以及领导审批意见。
市城管局提供了《公务车加油和油卡领用登记表》,登记车辆车牌号、加油时间、加油量、加油金额、加油地点、油品、油卡卡号。公务车加油按照“一车一卡”制度执行。
3.因公出国(境)费情况。
2024年,市城管局及其下属单位无安排相关因公出国(境)费用业务,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二)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情况
1.办公费情况。
2024年,市城管局办公费年初预算金额为117,025.00元,年中调增预算11,116.04元,实际支出数为128,141.04元,占预算金额的100.00%,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其下属单位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办公费在单位专项资金——大宗垃圾清运费中列支,专项资金来源为财政专户资金;实际支出金额为53,301.55元。
其下属单位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2024年办公费年初部门预算金额为43,4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23,953.70元,占预算金额的55.19%,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其下属单位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2024年办公费年初部门预算金额为128,7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128,689.73元,占预算金额的99.99%,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其下属单位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2024年办公费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2.会议费情况。
2024年,市城管局会议费年初预算金额为2,900.00元,实际支出数为0.00元,市城管局无安排相关会议费业务。
其下属4个事业单位2024年会议费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均为0.00元。
3.培训费情况。
2024年,市城管局及下属单位的培训费年初预算金额为0.00元,实际支出数为0.00元,市城管局及下属单位无安排相关培训费业务。
4.差旅费情况。
2024年,市城管局差旅费年初预算金额为12,000.00元,实际支出数为7,670.96元,占预算金额的63.92%,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其下属单位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2024年差旅费年初部门预算金额为2,000.00元,实际支出数为629.96元,占预算金额的31.49%,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其下属单位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2024年差旅费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均为0.00元。
(三)主要科目情况
1.现金及银行存款。
2024年期末,市城管局现金余额为0.00元,银行存款情况为:
(1)市城管局基本户2024年期末会计账面余额为200,728.71元,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2)市城管局零余额户2024年期末会计账面余额为0.00元,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3)市城管局专项债户农商行2024年期末会计账面余额为79,420.00元,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4)市城管局专项债户广发银行(955**307)2024年期末会计账面余额为149,440.57元,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5)市城管局专项债户工商银行2024年期末会计账面余额为77,719.46元,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6)市城管局专项债户广发银行(955**217)2024年期末会计账面余额为14,811.70元,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7)市城管局专项债户光大银行2024年期末会计账面余额为1,309.50元,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8)市城管局专项债户广州银行2024年期末会计账面余额为68,377.19元,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9)市城管局专项债户农业银行2024年期末会计账面余额为0.11元,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2024年期末,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现金余额为0.00元,银行存款情况为:
(1)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基本户2024年期末会计账面余额为501,187.61元,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2)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零余额户2024年期末会计账面余额为0.00元,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2024年期末,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现金余额为0.00元,银行存款情况是:
(1)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基本户2024年期末会计账面余额为170,622.78元,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2)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零余额户2024年期末会计账面余额为0.00元,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3)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广发银行2024年期末会计账面余额为16,327.79元,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4)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农商银行2024年期末会计账面余额为3,582.98元,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2024年期末,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现金余额为0.00元,银行存款情况是:
(1)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基本户2024年期末会计账面余额为97,804.92元,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2)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零余额户2024年期末会计账面余额为0.00元,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2024年期末,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现金余额为0.00元,银行存款余额为173,889.35元,明细如下:
(1)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基本户2024年期末会计账面余额为173,276.00元,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2)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2024年期末会计账面余额为0.00元,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3)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建设银行2024年期末会计账面余额为613.85元,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2.非税收入、上级补助、经营收入等收入科目情况。
2024年,市城管局及其下属单位无非税收入,无经营收入,无上级补助收入。
3.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
(1)市城管局2024年末其它应收、其它应付等往来科目明细如下:
科目 | 年初数(元) | 年末数(元) |
其它应收款 | 992,106.37 | 741,960.97 |
应付账款 | 30,000.00 | 30,000.00 |
其它应付款 | 4,203,987.59 | 1,300,889.99 |
经检查,市城管局存在部分其他应收款账龄过长的情况。
市城管局“应付账款-大雁山风景排水渠工程”2024年期末余额30,000.00元,项目名称和金额与“其他应收款-鹤山市财政局(大雁山风景区排水渠集资款)”明细存在相似的情况,建议市城管局核实是否属于同一个项目,属于则应及时作冲销处理。
市城管局存在部分其他应付款账龄过长的情况。
市城管局存在部分其他应付款未及时上缴财政的情况,例如:工商银行专项资金账户利息收入30,341.87元(2024年5月份收到)。
(2)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2024年末其它应收、其它应付等往来科目明细如下:
科目 | 年初数(元) | 年末数(元) |
应收账款 | 2,795,813.50 | 2,540,139.50 |
其它应收款 | 3,830,719.70 | 3,707,471.05 |
应缴财政款 | 6,194,279.20 | 2,548,923.50 |
应付账款 | 3,733,310.83 | 3,643,310.83 |
其它应付款 | 76,264.36 | 91,116.88 |
经检查,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存在部分应收账款、部分其他应收款账龄过长的情况。
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存在应缴未上缴财政的情况,例如:大宗垃圾清运费2,539,623.50元,消杀费9,300.00元。
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存在应付账款账龄过长的情况,例如:非建设项目应付账款3,643,310.83元,该科目余额与“其他应收款-财政经费”余额相对应,属于未完结的工程款。
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存在其他应付款账龄过长的情况。
(3)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2024年末其它应收、其它应付等往来科目明细如下:
科目 | 年初数(元) | 年末数(元) |
应收账款 | 68,553.00 | 68,553.00 |
预付账款 | 6,052.38 | 6,052.38 |
其它应收款 | 666,106.32 | 558,912.54 |
应付账款 | 8,500.00 | 8,500.00 |
预收账款 | 66,753.43 | 133,147.69 |
其他应付款 | 1,952,043.36 | 1,624,596.30 |
经检查,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存在部分应收账款、部分其它应收款账龄过长的情况。
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存在部分应付账款账龄过长的情况。
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存在部分预收账款、部分其他应付款账龄过长的情况。
(4)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2024年末其它应收、其它应付等往来科目明细如下:
科目 | 年初数(元) | 年末数(元) |
其它应收款 | -4,354.46 | 2,171.30 |
其它应付款 | 91,986.68 | 83,782.04 |
(5)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2024年末其它应收、其它应付等往来科目明细如下:
科目 | 年初数(元) | 年末数(元) |
其它应收款 | 35,846.18 | -29,595.56 |
其它应付款 | 6,362.39 | -13,145.82 |
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其他应收款-水费”、“其他应收款-电费”科目未按照各项目分开核算,建议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按照各项目分开明细核算。
建议市城管局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往来账款的管理,对单位的往来账款及时清理落实,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四、其他财经纪律的检查
(一)会计准则执行情况
经抽查,市城管局及下属单位2024年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等会计信息情况真实、准确,市城管局及下属单位独立核算,基本上能反映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
(二)资产管理情况
1.根据市城管局2024年资产负债表反映,账上固定资产原值3,017,123.24元,固定资产计提折旧2,751,582.90元。公共基础设施原值474,029,977.80元,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摊销500,899.26元。上述账面情况与资产管理系统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核对账卡相符。2024年固定资产购置符合政府采购办法要求,入账资产完整;固定资产定期盘点、账实相符;固定资产的处置也符合相关程序。
2.根据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2024年资产负债表反映,账上固定资产原值1,167,818.00元,固定资产计提折旧952,233.53元。上述账面情况与资产管理系统资产核对账卡相符。2024年固定资产购置符合政府采购办法要求,入账资产完整;固定资产定期盘点、账实相符。
3.根据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2024年资产负债表反映,账上固定资产原值6,857,180.77元,固定资产计提折旧5,725,554.04元。上述账面情况与资产管理系统资产核对账卡相符。2024年固定资产购置符合政府采购办法要求,入账资产完整;固定资产定期盘点、账实相符。
4.根据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2024年资产负债表反映,账上固定资产原值926,162.43元,固定资产计提折旧784,834.23元。上述账面情况与资产管理系统资产核对账卡相符。2024年固定资产购置符合政府采购办法要求,入账资产完整;固定资产定期盘点、账实相符。
5.根据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2024年资产负债表反映,账上固定资产原值6,360,907.00元,固定资产计提折旧5,944,999.63元;账上无形资产原值2,021,632.82元,无形资产计提折旧0.00元。上述账面情况与资产管理系统资产核对账卡相符。2024年固定资产购置符合政府采购办法要求,入账资产完整;固定资产定期盘点、账实相符。
(三)费用支出情况
市城管局及其下属单位费用的确认合规,各项支出真实,核算准确;支出审核手续齐全,支出凭证合规完整,执行“三重一大”程序。
(四)设立“小金库”情况
通过对市城管局及其下属单位账务及其他资料的检查,未发现市城管局存在设有“小金库”现象,暂未发现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
(五)内部控制报告检查情况
经检查,市城管局于2025年4月30日报送2024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符合单位真实情况并按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报告格式及信息要求编制完整。
五、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一)往来款项管理不完善
市城管局以及下属单位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部分往来款项挂账时间较长,对具体的经济业务没有及时处理,存在形成呆坏账的风险。
上述做法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13号)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第四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相关规定。建议市城管局及下属单位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及时清理往来款项,确保会计信息的完整、真实、有效。
(二)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存在漏记收入的情况
经检查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2024年科目余额表,“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销项税额”年初金额为借方余额104,898.53元,年末金额为借方余额105,028.87元,“应交增值税”年初金额为借方余额83,725.37元,年末金额为借方余额85,775.48元,表示预缴了税费或者税费被多计了,即支付给税务机关的税款超过了实际应缴税款。经询问,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存在部分经营收入未确认收入但已缴纳税款的情况。
根据会计准则,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确认收入需要满足四个条件: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交易符合上述条件,即使款项未到账,也应当确认收入。建议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有关交易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及时确认收入。
(三)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存在账务处理错误的情况
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存在已缴税费但未结转费用和列支支出的情况,如2024年10月6号凭证,支付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1,911.05元,账上未结转费用和列支支出。
建议市城管局及下属单位应加强财务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财务管理能力。
鹤山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8日
附件:
相关稿件:

政务微博
鹤山政府网
粤公网安备44078402440793号


